如题在灌区规划面积内打的抗旱补水井,在地表水充足可以自流灌的时候不用自流水,而采用井灌的方式,一方面自流灌水渗漏到田间,一方面水田大面积渗漏补充地下水。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打抗旱补水井时候都是政策强制的,但是没有确定井的权属问题。乡镇水利部门收20元/亩的工程水费。而灌区则收不到任何费用,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及灌区管理。对此问题该如何解决?大家请发表高见。
在灌区规划面积内打的抗旱补水井,在地表水充足可以自流灌的时候不用自流水,而采用井灌的方式,一方面自流灌水渗漏到田间,一方面水田大面积渗漏补充地下水。
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打抗旱补水井时候都是政策强制的,但是没有确定井的权属问题。
乡镇水利部门收20元/亩的工程水费。
而灌区则收不到任何费用,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及灌区管理。
对此问题该如何解决?
大家请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