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合理地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在发生触电或泄漏电流超过允许值时, 漏电保护器可有选择地动作; 另一方面, 漏电保护器在正常泄漏电流作用下不应动作, 防止供电中断而造成不必要的灭灯。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为了保证人身安全,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人体安全电流值, 国际上公认30mA为人体安全电流值; 2、为了保证电网可靠运行,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为了保证人身安全,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人体安全电流值, 国际上公认30mA为人体安全电流值;
2、为了保证电网可靠运行,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
3、为了保证多级保护的选择性, 下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上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各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有级差1.2到2.5倍。
我们开始时选用动作电流(I△n)为30mA的漏电保护器,即使选取供电区域只有5盏灯的线路,漏电保护器也总是频繁跳闸。我们在现场安装时发现,路灯电缆分支多、接头多,有的区域地势低洼,一下大雨,雨水就能灌入灯杆小门。而且电缆的工作环境也非常恶劣,有的电缆井里已渗满了污水,电缆头就泡在污水中。我们用钳形电流表进行了测试,漏电电流一般为几十毫安,个别达一百多毫安。也就是说,动作电流小了根本无法使用。于是,我们换用了动作电流(I△n)为100mA的漏电保护器,后来,对灯盏数较多的区域我们更是大胆使用了动作电流(I△n)为300mA的漏电保护器。我们实际测试了一下济南市街巷路灯的接地电阻,即使在没有接地极的情况下,接地电阻一般为50Ω左右。即使选用动作电流(I△n)为300mA的漏电保护器,接地电阻Rd为50Ω,则接触电压=Rd*I Δn=50*0.3=15V<50V,在规定的电压范围,是安全的。当然,如果接地电阻较大,譬如Rd为200Ω,理论上计算,接触电压=Rd*IΔn=200*0.3=60V>50V。但实际上,当发生灯杆带电等漏电情况下,漏电电流I=220/200=1.1A,也是远大于动作电流300mA,此时漏电保护器已经跳闸,也可以确保安全。我们在漏电保护器安装调试过程中,对发现的几处漏电情况用钳形电流表进行了测试,漏电电流从2A到10A不等,也基本验证了我们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