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要求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宜用E4303。 (3)钢板(接桩用):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宜用低碳钢。 2.主要机具 一般应备有:柴油打桩机、电焊机、桩帽、运桩小车、索具、钢丝绳、钢垫板或槽钢,以及钢尺等。 3.作业条件 (1)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已测定完毕,并经过检查办了预检手续。桩基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1.材料要求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宜用E4303。
(3)钢板(接桩用):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宜用低碳钢。
2.主要机具
一般应备有:柴油打桩机、电焊机、桩帽、运桩小车、索具、钢丝绳、钢垫板或槽钢,以及钢尺等。
3.作业条件
(1)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已测定完毕,并经过检查办了预检手续。桩基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处理完高空和地下的障碍物。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3)场地应辗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4)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橛或钢筋头钉好桩位,并用白灰做上标志,便于施打。
(5)打试验桩。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其数量不少于2根。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6)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
4.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就位桩机→起吊预制桩→稳桩→打桩→接桩→送桩→中间检查验收→移桩机
(1)就位桩机。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位,保证垂直、稳定,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2)起吊预制桩。先拴好吊桩用的钢丝绳和索具,然后应用索具捆绑住桩上端吊环附近处,一般不宜超过30cm,再起动机器起吊预制桩。使桩尖垂直对桩位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要准确;
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3)稳桩。桩尖插入桩位后,先用落距较小冷锤1~2次,桩入土一定深度再使桩垂直稳定。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用线锤双向校正;10m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锤或经纬仪的双向校正,不得用目测。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4)打桩。用落锤一或单动锤打桩时,锤的最大落距不宜超过1米;用柴油锤打桩时,应使锤跳动正常。
1)打桩宜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施工条件来选用。
2)打桩顺序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依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由于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也可由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
(5)接桩:
1)在桩长不够的情况下,采用焊接接桩,其预埋件表面应清洁;上下节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垫实焊牢;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缝变形。焊缝应连续焊满。
2)接桩时,一般在距地面1米左右时进行。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弯曲,高不得大于1‰桩长。
3)接桩处入土前,应对外露铁件,再次补刷防腐漆。
(6)送桩。设计要求送桩时,则送桩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方能进行送桩。若桩顶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纸垫平。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7)检查验收。每根桩已打到贯入度要求,而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在进行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然后移桩机到新桩位。如打桩发生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经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8)打桩过程中,遇见下列情况应暂停,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1)贯入度剧变;
2)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
3)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9)待全部桩打完后,开挖至设计标高,做最后检查验收,并将技术资料提交总包。
(10)冬期在冻土区打桩有困难时,应先将冻土挖除或解冻后进行。
5.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321。
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允许偏差表1-32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3
4
桩中心位置偏移
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100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150
桩数为1~2根或单排桩100
桩数为3~20根D/2
桩数多于20根
边缘桩D/2
中间桩D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
6.成品保护
(1)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2)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作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和不得损坏。
(3)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桩尖应向一端。
4)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
(4)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的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6)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
(7)打桩完毕的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压的位移和倾斜。
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预制桩必须提前订制,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生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2)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断裂没有发现而致。
(3)桩顶破碎。由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太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造成。
(4)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造成。
(5)接桩处接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接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造成。
[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1-4-10 17:2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