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二层大型餐饮,每个面积超过300,3层以上至33层标准层为普通住宅,此楼应该定性为商住楼,请问喷淋系统该如何设置?标准层还需要设吗?
首二层大型餐饮,每个面积超过300,3层以上至33层标准层为普通住宅,此楼应该定性为商住楼,请问喷淋系统该如何设置?标准层还需要设吗?
2楼
按高规,一类高层,标准层的前室公共走道需要做喷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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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们这里一个设计院设计人员说不需要,所以很纠结啊,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设计实例,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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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不是事实说了算哦,规范的白纸黑字在那,以前该做没做的是违规
你现在继续该做不做,就纯粹是抱着侥幸心理做设计了
消防的设计最好别偷任何懒,就算上次该做没做通过了审查,也不代表是正确的,可能100年不出事,不过如果出事就是大事,责任终身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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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问,如果按照这条理解,3-33层标准层属于普通住宅,也是可以不设置的。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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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不超过100m,按普通住宅,是可以不做。我理解成超过100m了,^_^
33层啊,3m一层也得99米了
何况还有一二层餐饮得高点吧?难道2.8m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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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首二层大型餐饮,每个面积超过300,3层以上至33层标准层为普通住宅,此楼应该定性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按你刚才说的,3-33层标准层属于普通住宅,是可以不设置喷淋的。是这样理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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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这个问题存在一些争议,确实不好处理。
一二层是商业或者是你说的餐饮,建筑定性为一类高层商住楼,那么按高规3.0.1就应该划在一类公共建筑的范畴,按7.6.3,二类公建的公共区域,比如前室、公共走道应设喷淋,既然二类都要求设,一类公建就更应该设了,我们这边一般是肯定会做的。
具体还和当地消防局的审查有关系,据说有些地方是不要求的。
个人建议:1、和当地消防部门沟通
2、即使消防局同意不设,从自我保护的角度,能做也做上,严格按现时的规范设计,出了问题,没有人可以追求设计的责任,消防局的人也有对规范理解的不一致,审查标准也会不同,不同的审查人要求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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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们一般是
一类高层要设
二类高层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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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觉得您的理解很到位,也很诚恳,我也是这么考虑的,谢谢你。
我的QQ386778510,专业上多沟通,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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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有没有其他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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