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明确规定,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要小于30ma,但现场发现打桩机所控制箱中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为100ma,按规范要求来说,应该不符合要求。但是,作业人员的解释是由于电动机起动电流较大,若使用动作电流小的漏电保护器容易跳,另外,这种额定电流250A,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需要去厂家定制,市场上不能直接买到。想请教一下各位,你们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
规范中明确规定,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要小于30ma,但现场发现打桩机所控制箱中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为100ma,按规范要求来说,应该不符合要求。但是,作业人员的解释是由于电动机起动电流较大,若使用动作电流小的漏电保护器容易跳,另外,这种额定电流250A,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需要去厂家定制,市场上不能直接买到。
想请教一下各位,你们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
2楼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要小于30ma”是JGJ46-2005中的规定,在这个规范中,许多条款有待商洽,实际办不到的和多重漏电保护的问题,不太适合现场实际,如:三级配电中每级配电箱的总开关和出线开关都必须具有“隔离开关、漏电保护、短路保护”,末级开关箱“必须一箱只能接一个回路”,“多装一个插座也不行”!
个人在想,这规范是什么样的人起草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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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这里有个近十万平米的办公大楼,内装修时光电焊机就要两百多台!
装修单位根本没有也不去做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三级配电箱!成本太大了!!!我也常为此苦恼!!!
别处是如何要求、变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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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确须重新修订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武汉市城乡安全生产管理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辽宁省建设厅 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荣杰 秦春芳 孙锦强 李 印 吴秀丽 顾建生 刘世才 张 明 蒲宇锋 操贤平 边尔伦 王晓波刘少飞 李长凯 白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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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其实有些东西真的需要及时修订的。不过这个问题是监理提出来的,要求我们这边整改,我正为此事郁闷呢,去买吧,根本买不到。也不至于为了这两个月的工程单独再去定做这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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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理论和实际是有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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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监理提的完全正确!你比较幸运,竟然能遇到一个比较负责、懂临电规范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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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如:三级配电中每级配电箱的总开关和出线开关都必须具有“隔离开关、漏电保护、短路保护”,
-----规范中没有这样写!
相关条文是“ 8.2.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8.2.6 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8.2.7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8.2.5~8.2.7 这3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及《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要求,适应用电设备电源隔离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需要。其中,用作隔离开关的隔离电器系指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且分断时具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刀形开关、刀熔开关、断路器等电器,采用刀熔开关、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等兼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电器时,熔断器、断路器等过流保护电器可不再单独重复设置。
8.2.8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8.2.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2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所需要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8.2.13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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