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个工程,消防支队提出,原10.3.2条中,如设消防水箱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10min初期用水量,这样计算是3立方米,而说现在规范2005修改版中,说是应该是4个喷头的流量,按标准喷头Q=1.33X4=5.32,大于3.2立方米,不知道是否应该是这样?
最近做个工程,消防支队提出,原10.3.2条中,如设消防水箱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10min初期用水量,这样计算是3立方米,而说现在规范2005修改版中,说是应该是4个喷头的流量,按标准喷头Q=1.33X4=5.32,大于3.2立方米,不知道是否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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