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抗规》6.1.14第3款第一条规定地下一层柱截面没测纵向配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而老《抗规》则是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柱下端实际受弯承载力。对于这条规定的变动,该怎么理解,我怎么觉得,新抗规规定不能保证首层柱底屈服的抗震设计机制,还望大家讨论,共同学习,谢谢各位!!!
新《抗规》6.1.14第3款第一条规定
地下一层柱截面没测纵向配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而老《抗规》则是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柱下端实际受弯承载力。
对于这条规定的变动,该怎么理解,我怎么觉得,新抗规规定不能保证首层柱底屈服的抗震设计机制,还望大家讨论,共同学习,谢谢各位!!!
2楼
怎么无人解答……
回复
3楼
大家不给力啊……
回复
4楼
个人认为是加强了在结构嵌固端强梁弱柱的做法,保证塑性铰出现在柱的下端
回复
5楼
新抗规这一条主要是为了满足使第一层顶板作为嵌固端的设计要求!使地下室顶板具有足够的平面内刚度,以有效传递地震力,从而保证地震情况下一层的柱底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节点处不屈服!
回复
6楼
以前的规范表达很好理解,是这个意思
但是新《抗规》规定,1.3倍好像有点减小,地下一层的柱抗弯承载力已经是地上一层柱底一倍。1.3倍不是梁的抗弯要求降低了,地震下不是会出现梁先破坏吗???
难道我是规范理解错了,还是计算基本计算出发点理解错了。
回复
7楼
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
这句话的意思是那种理解方法
一、地下一层柱的上端,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弯承载力之和,两者都要要求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二、两者之和要求为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如果第一种就满足强梁弱第一层底柱的要求,但若是第二种就明显与破坏机制相违背。
回复
8楼
我的理解是:地下一层柱的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弯承载力这3者之和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简单的来说就是做到让地下室顶板坚固,能当上层柱的基础一样来用!
[
本帖最后由 julian609 于 2011-2-23 14:03 编辑 ]
回复
9楼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只是突然觉得比老规范放松多了,谢谢!!!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