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层楼,一层商场约500平方米,2~6员工宿舍(同宾馆标间一样),计算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要不要套<<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按二类防雷建筑物来考虑?
6层楼,一层商场约500平方米,2~6员工宿舍(同宾馆标间一样),计算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要不要套<<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按二类防雷建筑物来考虑?
2楼
1.按规范精神,应为人员密集
2.6层,对于利用建筑物钢筋来做防雷,二类和三类成本差不了多少吧?在工程中忽略不计。
所以何必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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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现在执行的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12.2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2.2.1 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1.1 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12.2.1.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1.3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12.2.2 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1 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12.2.2.2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2.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12.2.2.4 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12.2.3 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3.1 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12.2.3.2 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12.2.3.3 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12.2.3.4 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12.2.4 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的防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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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今天去问了审图中心老总,他说不用按二类考虑....."12.2.2.1 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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