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4条,“注1:对端承大直径灌注桩,。。。。。。。。。。。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注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抽样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10%,且不少于10根”本人感觉到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抽样数量比安“注1”的解释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因增加了“且不少于10根”的限制。
“注1:对端承大直径灌注桩,。。。。。。。。。。。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注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抽样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10%,且不少于10根”
本人感觉到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抽样数量比安“注1”的解释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因增加了“且不少于10根”的限制。
为什么施工质量保证条件更好了,抽样数量并没有适当减少?
是我理解错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