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工程质量控制第5.4.8条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再者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说明中第67页的5.4.8条中提出: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再者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说明中第67页的5.4.8条中提出: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对于以上要求检查内容我没有任何异议?但就是条文说明中: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有目的”一词?我也深知“有目的”一词在这是合法、公平、科学的要求,但万一别某些人误解或歪解了怎么办啊?是否可以更改为"不间断“一词,虽于”经常地“的一词相近,但我我感觉更“和谐”一些,望欢迎大家跟帖,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