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进线处是否加剩余电流保护
qingwu1397
qingwu1397 Lv.2
2010年11月30日 20:03:24
只看楼主

规范上规定:每栋住宅楼的进线开关应选择带剩余电流保护的四级开关,剩余电流保护宜动作于信号。但公建呢?如办公楼、酒店、商场进线处要不要加也宜动作于信号吗?

规范上规定:每栋住宅楼的进线开关应选择带剩余电流保护的四级开关,剩余电流保护宜动作于信号。但公建呢?如办公楼、酒店、商场进线处要不要加也宜动作于信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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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xue1984
2010年11月30日 20:25:44
2楼
我是做成套的,做过的公建项目一般是这样的:线路一般从黑号直接到计量柜,然后分成几个配电箱如商铺的、居委会的,主开一般都是三相的开关,在各自配电箱下级去设备时再用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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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wu1397
2010年12月01日 00:09:02
3楼
恩 这样的做法我也看过很多,这个有没有哪本规范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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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mh
2010年12月01日 08:31:34
4楼
民规
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应设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5条的规定。

[ 本帖最后由 iamcmh 于 2010-12-1 08: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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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phb
2010年12月01日 09:09:58
5楼
支持4楼的。不说是所有建筑物都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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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wu1397
2010年12月01日 09:51:25
6楼
断路器上的剩余电流保护开关鄙人认为就是漏电保护和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是一样的吗,还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是消防上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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