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份大卖场的审图意见,其中强规一条,电动扶梯下面没有设置喷淋,依据是《喷规》7.2.3条,我电话去咨询,答案:电动扶梯应该是障碍,7.2.3条是强规,我无语。昆山市审图公司水平的确高。
今天接到一份大卖场的审图意见,其中强规一条,电动扶梯下面没有设置喷淋,依据是《喷规》7.2.3条,我电话去咨询,答案:电动扶梯应该是障碍,7.2.3条是强规,我无语。昆山市审图公司水平的确高。
2楼
规范上是说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2.5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依据这一条多层是不用设的,不过按他那样的说法好象也有点道理,虽然我是第一次看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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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路过,呵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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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卖场如果设置喷淋了,扶梯底部实际上还是会有可燃物堆积的,感觉从这个来讲,要求设上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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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看了一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
规范对7.2.3的要求也不是强制性条文呀
昆山的审图咋这么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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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现行都这样,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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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根据《建规》8.7.1之五,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百货商场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该是你的卖场达标了,所以要设自喷,且电动扶梯的确对喷头的灭火有影响,所以应该按照《喷规》7.2.3条,加设喷头,不过即使按照01版《喷规》,它也不是强条的,更别说05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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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今天看了建规,没有说明啊,明天看看喷规,不会强规吧,不过你的问题还是给我提了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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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知道有这方面的要求,但实际设计有困难都没做,审图也没提,消防部门也没提,楼主道是提醒了我,下次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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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到前边刚做的一个项目,地下车库的车道下的喷淋设置问题。竟咨询建筑专业,认为1.8米以下的空间就可以不设置喷淋。道理说得不是很清楚。
自动扶梯下边我觉得也应该设,但感觉斑竹好象还有什么很充分的理由没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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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感觉应该设的,应该把它当障碍物吧。
还有就是楼上说的是汽车库吗,车道净高1.8米?应该有2.2米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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