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所在工地是个写字楼,地下三层,地上七层,因房产开发公司销售定位没作好,所以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很多,因而问题也有很多,我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原来的设计中不考虑供热水,后改为需供热水,所以增加一个加热系统。设计变更单上决定采用燃气加热系统,且加热系统设在楼顶,结果消防报审不通过,弄的现场的甲方代表很难做。消防队说规范规定燃气系统应设在底层,而不是顶层,不知道规范有没这规定?敬请各位前辈指导!
我现在所在工地是个写字楼,地下三层,地上七层,因房产开发公司销售定位没作好,所以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很多,因而问题也有很多,我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原来的设计中不考虑供热水,后改为需供热水,所以增加一个加热系统。设计变更单上决定采用燃气加热系统,且加热系统设在楼顶,结果消防报审不通过,弄的现场的甲方代表很难做。消防队说规范规定燃气系统应设在底层,而不是顶层,不知道规范有没这规定?敬请各位前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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