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水利同行: 大家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上半年我与宁波姚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书,因为该单位没有如实介绍情况,毕业后我就到另位一家单位工作。而当时的档案已转到宁波余姚,当我向那单位要档案时,那老板竟然扣了我的档案,要我交3000元违约金。但签协议时并没有注明要交违约金,我觉得没有这种道理,那老板明显有敲诈的性质。后来我好说得说,他说给我“打折”,我就交了一千元,才把档案拿来。
大家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上半年我与宁波姚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书,因为该单位没有如实介绍情况,毕业后我就到另位一家单位工作。而当时的档案已转到宁波余姚,当我向那单位要档案时,那老板竟然扣了我的档案,要我交3000元违约金。但签协议时并没有注明要交违约金,我觉得没有这种道理,那老板明显有敲诈的性质。后来我好说得说,他说给我“打折”,我就交了一千元,才把档案拿来。
虽然我现在是拿到了档案,但是我始终感觉自己是被他们敲诈了。一个施工单位会这么扣,他们还给我开了一张发票说是精神损失费,真是乱说,你们说这个老板是不是太小气了?这种单位也不会长存,那老板太不会做人了吧。
大家给我评评理啊!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