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6-2005 规定: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也即是说,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只能这样配合:100mA*0.3s \ 150mA*0.2S \300mA*0.1s *****但为什么还有这样型号的漏电断路器生产:例如:200mA *0.2s \300mA*0.2s \150mA*0.3s \200mA*0.3s****不就是不符合规范?还能通过验收用上去?
也即是说,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只能这样配合:100mA*0.3s \ 150mA*0.2S \300mA*0.1s *****
但为什么还有这样型号的漏电断路器生产:
例如:200mA *0.2s \300mA*0.2s \150mA*0.3s \200mA*0.3s****
不就是不符合规范?还能通过验收用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