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郁闷,被专家提了强条,《高规》10.2.8第1款,原文如下: 1 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小于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0.60%、0.50%和0.40%; 专家提出0.3%是指上部通长钢筋的配筋率,以700*2500的梁为例,700*2500*0.003=5250,需11根25方可。请各位高手指教。
很郁闷,被专家提了强条,《高规》10.2.8第1款,原文如下:
1 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小于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0.60%、0.50%和0.40%;
专家提出0.3%是指上部通长钢筋的配筋率,以700*2500的梁为例,700*2500*0.003=5250,需11根25方可。
请各位高手指教。
2楼
这个问题没有争议吗,怎么没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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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个我开始也理解成是只要支座的地方钢筋满足即可,通长的不需要。07年的时候也被审图的提出来。规范上的意思确实是通长的必须满足。比如转换梁上面是较长的墙肢,梁内还是有比较大的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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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也咨询了蛮多人,意见不一致,不过权威的说法应该如专家所说,又学习了一下。
以前做过的已经施工好了一栋房子,没达到0.3%,咋个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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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当然得通长啊,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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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0.3%是指上部通长钢筋的配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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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小于0.30%,当然是通长筋了。在规范中,如果是支座筋的话,一般会用诸如“支座”、“梁端”等词加以说明,如果没有这些说明,就是指通长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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