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现行规范冲突,多层综合楼消防疑问!!!本建筑属多层综合楼:长*宽*高=160m*17.5m*15m。地处江苏省境内。其中1、地下室为汽车库(105~150个车位),车库内设有喷淋及排烟风机。2、一层,二层分割成小商铺,每间商铺的面积约为130m2左右,共16间。3、三、四层各为大开间办公,中间用防火墙分割,每个办公面积约为1400m2左右。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 16-87》第10.3.1条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则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两套现行规范冲突,多层综合楼消防疑问!!!
本建筑属多层综合楼:长*宽*高=160m*17.5m*15m。地处江苏省境内。其中
1、地下室为汽车库(105~150个车位),车库内设有喷淋及排烟风机。
2、一层,二层分割成小商铺,每间商铺的面积约为130m2左右,共16间。
3、三、四层各为大开间办公,中间用防火墙分割,每个办公面积约为1400m2左右。
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 16-87》第10.3.1条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则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若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则应设火灾报警系统。
这两种情况有些矛盾,不知该如何定夺,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给个意见。在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