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现行规范冲突,多层综合楼消防疑问!!!
riverone
riverone Lv.2
2005年12月06日 13:19:32
来自于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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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现行规范冲突,多层综合楼消防疑问!!!本建筑属多层综合楼:长*宽*高=160m*17.5m*15m。地处江苏省境内。其中1、地下室为汽车库(105~150个车位),车库内设有喷淋及排烟风机。2、一层,二层分割成小商铺,每间商铺的面积约为130m2左右,共16间。3、三、四层各为大开间办公,中间用防火墙分割,每个办公面积约为1400m2左右。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 16-87》第10.3.1条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则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两套现行规范冲突,多层综合楼消防疑问!!!

本建筑属多层综合楼:长*宽*高=160m*17.5m*15m。地处江苏省境内。其中
1、地下室为汽车库(105~150个车位),车库内设有喷淋及排烟风机。
2、一层,二层分割成小商铺,每间商铺的面积约为130m2左右,共16间。
3、三、四层各为大开间办公,中间用防火墙分割,每个办公面积约为1400m2左右。
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 16-87》第10.3.1条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则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若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则应设火灾报警系统。
这两种情况有些矛盾,不知该如何定夺,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给个意见。在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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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001
2005年12月06日 13:21:21
2楼
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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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jinzhan
2005年12月06日 13:32:17
3楼
两套规范取其严格者执行,应设置报警及联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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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one
2005年12月06日 13:49:36
4楼
但是当地审图部门是按建筑物防火规范审图的,不设火灾报警也可以的,若不设他们也不提意见。还有甲方很想省钱。所以有点难办。另外,像上述地下车库车位小于151个,属III类,似乎不设火灾报警也可以,但防排烟系统联动不知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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