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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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看了这么多帖子,感觉不会的东西太多了,还得加强学习啊,真心感谢这些提供资料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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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好资料呢,继续努力 支持下~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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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真是太感谢了 楼主的无私奉献 让我接触到这么好的东西 谢谢啊 正需要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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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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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不错不错,谢谢楼主的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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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不错不错,谢谢楼主的大方.: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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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错不错,谢谢楼主的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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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好资料呢,继续努力 支持下~我顶 楼主的无私奉献
让我接触到这么好的东西
谢谢啊 正需要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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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dd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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