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做了一个工程,地点在北京,8度区,3类场地土,持力层为粘土及重粉质粘土,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特征值)为160kpa.主体结构为地下2层,地上12~13层的板式剪力墙结构,结构总长120m,宽15m.基础底面埋深为7.05米.主体南侧为地下1层的大面积地下车库,沿主体长度为90m.国家地基基础规范的修正深度是考虑把车库自重折算成土重,按照折算之后的土的深度来修正地基承载力.而北京是有一本技术细则,是北京院出的.细则有一条说可以考虑车库折算成的土厚及北侧全部埋深范围内的土的加权平均厚度来作为修正深度.
主体结构为地下2层,地上12~13层的板式剪力墙结构,结构总长120m,宽15m.基础底面埋深为7.05米.主体南侧为地下1层的大面积地下车库,沿主体长度为90m.
国家地基基础规范的修正深度是考虑把车库自重折算成土重,按照折算之后的土的深度来修正地基承载力.而北京是有一本技术细则,是北京院出的.细则有一条说可以考虑车库折算成的土厚及北侧全部埋深范围内的土的加权平均厚度来作为修正深度.
这两个结果算出来的差别较大,按照国家规范的修正方法,地基承载力不足,需要做地基处理.但是按照北京市细则来计算的话承载力刚刚够,如果与车库间差异沉降不大的话可以不做地基处理.
甲方找了几个所谓的专家来压制我们,我们也为此也咨询了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地基所的闫明礼所长,他的意见是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深度修正.需要做地基处理.
不知道各位高人对此有什么意见?请赐教!多谢了.
还有个问题,就是象这种类似的工程,差异沉降量一般控制在多少比较合适,主体下的持力层压缩模量为6,属中高压缩性土.我们计算的最终沉降量为70mm左右,没有超出规范许可的100mm要求.但是与车库沉降差异较大会引起车库底板和顶板开裂.我已经设置了沉降后浇带.
大家的意见是怎么样的?一起来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