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的要求,组织制定本标准。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修订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7)同时,组织编制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8-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1-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修订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7)同时,组织编制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8-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1-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以下简称实物指标)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基础依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实物指标调查的项目、类别、方法、程序等有关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以便于各有关方面依法、全面、准确地确认实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