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某大型水电项目前期施工准备工程受各类因素影响,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的处理实例,通过标段实施阶段的背景、合同约定、咨询问题的分析及咨询单位的处理建议等,从 造价咨询的角度,提供 “ 不调价合同 ” 调价问题分析考虑方法, 供探讨交流。 (一)案例背景材料
以下为某大型水电项目前期施工准备工程受各类因素影响,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的处理实例,通过标段实施阶段的背景、合同约定、咨询问题的分析及咨询单位的处理建议等,从 造价咨询的角度,提供 “ 不调价合同 ” 调价问题分析考虑方法, 供探讨交流。
(一)案例背景材料
某大型水电项目前期准备工程中左岸高边坡开挖和支护工程标、右岸高边坡开挖和支护工程标、省道复建工程标等,因受征地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原布置于左岸的省道由于征地原因改到右岸,为保证右岸交通通行,坝肩开挖工程一直不能形成规模开挖,实施过程中新增左岸环境边坡支护工程,鉴于安全施工的考虑,左岸高边坡开挖及支护工程被迫推迟。标段实施过程中还受到 “5.12” 大地震、省道通行、省道复建及与高边坡开挖和支护施工交叉作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各标段原平均两年不到的合同工期内仅完成约 20% 的合同工作内容。承包人以受各种原因及 “5.12” 大地震影响,标段主体工程比原计划工期滞后两年多,市场人工、材料价格等均有较大幅度上涨,原合同价格已不能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成本为由,要求发包人对原合同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等做相应调价。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约定
合同中规定,除施工用电发包人提供外,其余设备和材料等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验收及保管;
对于价格的调整,标段施工合同中规定不因物价波动、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对于新增项目及单价,合同约定,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的,则参考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取费费率协商确定新增单价或合价;
完工结算除工程量等各类变更引起的费用差异外,不再因工程量增减变幅大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