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高度超过50米的商住楼大多底下几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按消防规范往往定义为一类高层。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7.6.2条中规定其住宅公共走道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按《民用建筑工程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S901中例子和部分实际施工例子其住宅公共走道部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问各位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能否按普通住宅考虑,其公共走道部分不设置喷淋,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现行高度超过50米的商住楼大多底下几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按消防规范往往定义为一类高层。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7.6.2条中规定其住宅公共走道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按《民用建筑工程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S901中例子和部分实际施工例子其住宅公共走道部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问各位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能否按普通住宅考虑,其公共走道部分不设置喷淋,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2楼
一定要设的。
要以高规为准。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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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按《高规》要求,应该设水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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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条中规定普通住宅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集中空调户内不设,公共走道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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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用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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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根据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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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一类,二类商住楼住宅部分走道都不用设自动喷淋的
高规7.6.2条说的很清楚
商住楼住宅部分按普通住宅考虑,可以不用设自动喷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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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7楼朋友:商住楼住宅部分按普通住宅考虑,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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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按高规规定高层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按公共建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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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火灾危险等级是按整栋大楼的性质考虑的,不能人为的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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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一定要设的。
要以高规为准。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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