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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ramp
yytramp Lv.3
2010年07月09日 22:22:34
来自于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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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规中“7.2 低压配电系统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这个自成配电系统应该如何理解?是不是说“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这几类配电都应该有单独的配电箱?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假如一层只有一个消防应急照明回路,是不是也需要单独设这一个配电箱呢?

关于民规中“
7.2 低压配电系统
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这个自成配电系统应该如何理解?
是不是说“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这几类配电都应该有单独的配电箱?
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假如一层只有一个消防应急照明回路,是不是也需要单独设这一个配电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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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_3000
2010年07月09日 23:48:41
2楼
一个配电箱也可能有若干个配电系统,这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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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ramp
2010年07月10日 01:41:15
3楼
我们这边的审图公司的总工,最近总提这个问题,的他的理解应该是应该从低压总进线箱(柜)处就应该分回路至未端分配电箱设计。
我的理解是只要是的一个回路上未串入其他系统,就应该能满足这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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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_3000
2010年07月10日 21:29:25
4楼
我觉得自成配电系统应该应该这样理解,其他系统发生故障时不会影响本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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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肥猫
2010年07月10日 21:38:59
5楼

对大型公建,高层住宅确实这样,但小型建筑就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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