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如果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即达到5000平方,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基本情况是:本人现做一个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的商业建筑,首、二层每层约2000平方,三层约1000平方,原方案设计是中间做内天井采光,这样整个建筑就成为一个防火分区而必须做喷淋即自动灭火系统,但是此楼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有可能说拆就拆),所以从造价方面考虑,老板不打算做喷淋,即取消内天井,这样每层这样多了几十平方(老板高兴),只要每层设成一个防火分区就可(首、二层每层面积少于2500平方),但是设计院说就是不做内天井,这个商业面积(整栋5000平方)还是要做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如果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即达到5000平方,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基本情况是:本人现做一个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的商业建筑,首、二层每层约2000平方,三层约1000平方,原方案设计是中间做内天井采光,这样整个建筑就成为一个防火分区而必须做喷淋即自动灭火系统,但是此楼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有可能说拆就拆),所以从造价方面考虑,老板不打算做喷淋,即取消内天井,这样每层这样多了几十平方(老板高兴),只要每层设成一个防火分区就可(首、二层每层面积少于2500平方),但是设计院说就是不做内天井,这个商业面积(整栋5000平方)还是要做自动灭火系统。
请问:看上面的情况,我的建议能实施吗?一定需要做喷淋吗? 请大家积极发言,有发言就有奖~~~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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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sqjg25 于 2010-6-17 16:14 编辑 ]
2楼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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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版主,通常规避喷淋的商业建筑,一般采取一个建筑变成两个,贴临,用结构缝完全脱开,这样的措施比较符合规范。: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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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建筑基底面积2000平方,框架结构,按55米脱缝,进深要37米才可以不脱。:lol
尽量脱吧,不需要脱也可以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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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如果确定脱,一定让设计院出图的时候按两个单体,不要搞成一个建筑,我们以前吃过审图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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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来学习的: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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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脱开分成两个建筑不妥。
1.建筑中部会有一道防火墙,对使用不利;
2.由此增加的双柱、双墙、变形缝处理等的费用,估计与设置喷淋的费用也差不到哪儿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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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e168 于 2010-6-18 2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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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不知道这商业具体是什么,是否有可能写成其他相近功能,如食堂什么的,建成了再改回商业使用。装修改造的手续及审批比新建的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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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这里的商业是用作婚纱影楼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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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今天,结构版主yfs007到我这个论坛看了几次后,给我发了个短信息,说我们这个论坛人气现在有点惨淡,像我这样送分的讨论题大家都不愿意上来看看,现在规范板块里资料泛滥,没用的、重复的一大堆,有时真的感觉好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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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婚纱影楼一条街进深应该不超过20米,这样建筑长度应该在100米以上,分成两栋建筑似乎也可以,但原来至少三部楼梯,分开后至少四部楼梯,增加的费用、减少的面积也应该考虑进去。
楼主一开始给的条件太少了,讨论建筑方案连平立剖都没有,不是人人都有悬丝诊脉的本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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