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 开 彦 林建平 张 华 叶茂煦 业祖润 张锡虎 张菲菲 阎春林 朱显泽 李耀培 朱昌廉 李桂文 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 开 彦 林建平 张 华 叶茂煦 业祖润 张锡虎 张菲菲 阎春林 朱显泽 李耀培 朱昌廉 李桂文 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