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终止和履行的问题
zk198316
zk198316 Lv.2
2010年05月17日 18:59:38
只看楼主

某水利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期为一年365日历天,原招标范围内有9条河道,因涉及到建设单位政策处理和工程规划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只对可施工区域进行施工,但是可施工工程量只有原招标工程量的三分之一,且在一年工期内建设单位没有进行任何政策处理和设计变更。合同工期结束后,可施工区域已经完成,但建设单位将剩余原不可施工的河道进行了设计变更,结构形式与原先完全不同,应属重大设计变更。

某水利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期为一年365日历天,原招标范围内有9条河道,因涉及到建设单位政策处理和工程规划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只对可施工区域进行施工,但是可施工工程量只有原招标工程量的三分之一,且在一年工期内建设单位没有进行任何政策处理和设计变更。合同工期结束后,可施工区域已经完成,但建设单位将剩余原不可施工的河道进行了设计变更,结构形式与原先完全不同,应属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为BT项目,即施工单位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建设,由建设单位分四年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回购,并支付融资利息。
请问:
1、一年工期结束后,原合同是否自然终止?
2、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进行施工,那么肯定要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是否可以直接委托原施工单位?重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原合同是否冲突?
3、由于在合同工期内可施工工程量不足原招标总工程量三分之一,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要求索赔?

谢谢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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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chg
2010年05月22日 01:06:05
2楼
法规我不懂,常情我的看法是

原合同没有自然终止,不以时间为准 ,以合同工程施工为主,可以解除合同

你原来的合同有没有变更,没有,我想那是业主的事了,出补充合同的可能性比较大。

工程量减小,首先得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解释的,一般是可以调单价的,索赔就有点难听,但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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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xinchun
2010年05月22日 20:26:34
3楼
同意版主分析的意见;如施工单位想解除合同,可索赔合理利润和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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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wj
2010年05月24日 15:16:13
4楼
我认为这是建设单位在提供建设工程前期资料时没有做到,负有责任。施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不过比较麻烦!另外,如果是重大变更,是不是还要再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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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198316
2010年05月26日 21:07:47
5楼
谢谢各位的分析,目前业主单位意思是要跟我们施工单位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单价按照信息价重新组过,到现在设计院图纸还没有完全出来,唉,拖拉机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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