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您读过多少?来我这里看看就全知道了.当您需要用它的时候,记住在我们的论坛里面就有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八章 附则
建筑法--您读过多少?
来我这里看看就全知道了.
当您需要用它的时候,
记住在我们的论坛里面就有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八章 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包
第三节 承包
12楼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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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谢谢楼主的好好东西,对我们的帮助很在,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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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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