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CY-ZY0701.3-2002 工程勘察内业整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内业整理是个繁杂的过程,为了使其有章可循,保证勘察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勘察内业整理的职责、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工程勘察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Q/HCY-ZY0701.4-2002 勘察报告编写规定
Q/HCY-ZY0701.3-2002 工程勘察内业整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内业整理是个繁杂的过程,为了使其有章可循,保证勘察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勘察内业整理的职责、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工程勘察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Q/HCY-ZY0701.4-2002 勘察报告编写规定
3 职责
3.1 勘察分院是勘察内业整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内业整理,编写勘察报告。
3.3项目组有关技术人员汇总、检查原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图表。
4 工作程序
勘察内业整理作业流程见图1。
图1勘察内业整理作业流程
4.1 原始资料的整编
4.1.1 资料分类汇总、检查的一般规定
a)岩土工程勘察的原始资料由有关责任人收集汇总并检查;
b)所有原始资料应保持其原始状态,严禁涂抹和重色覆盖,严禁用重抄的资料替代原始资料。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需要更改时,可在被改部分上划斜线,在旁边写应更改的内容,更改人签署,当需要誊清时,应附上原稿;
c)核对原始资料是否注明工程名称、资料名称、编号、完成日期、记录者和验证者是否签署,核对后方可使用,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以及未被应用的原始资料,应签字注明;
d)勘探点、试验点和地质点的位置(坐标)及标高的测量原始资料,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在勘察报告中应说明引测的依据。
4.1.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资料整编应:
a)将获得的原始记录、照片、素描以及标有地质点、测绘线路的实际材料图及时整理,及时校对。现场填绘的工程地质图件,应及时清绘上墨;
b)各种岩石标本、化石标本、土水样应及时鉴定、编录登记;
c)从外单位收集的资料,应标识完成单位名称、资料名称、完成时间,并判定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d)对工程地质测绘成果应对照现场原始资料进行复查,提出复查结论。
4.1.3 对勘探资料的整编应:
a)在勘探过程中及时整理、校对,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补记;
b)勘探原始资料整理内容应包括:
——校对原始记录;
——整理岩土水样,编录登记并有送样单;
——绘制野外柱状图或分层表;
c)在检查、整理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应结合测绘与调查资料、原位测试成果,进行岩土分层,确定层及亚层的名称和编号,分层时,应首先将不同地质时代或不同地质成因的岩土划分为一级单元,再按一级单元的岩性细分为二级单元。
4.1.4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资料的整编按如下规定:
a)按有关标准记录、计算和制图表,当采用计算机自动采集数据和处理数据时,应有打印文件;
b)各种原位测试,均应在现场按有关规定绘制各种测试曲线,并进行分析处理。
4.2 绘制图表
4.2.1 平面图
4.2.1.1 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如下内容:
a)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轮廓尺寸、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或编号;
b)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及其名称;
c)勘探点的位置、类型或编号;
d)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
e)原位测试点的位置和编号;
f)已有的其他重要地物;
g)方向标、必要的文字说明。
4.2.1.2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的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勘探阶段确定。
4.2.1.3 剖面走向应由左向右,由下向上;剖面顺序先横向、自上而下;后竖向,由左向右编号。
4.2.1.4 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均应标明地面标高。
4.2.1.5 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标明工程平面控制点的坐标,勘探点的编号可列入《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4.2.2 工程地质剖面图
4.2.2.1工程地质剖面图应包括如下内容:
a)勘探孔位置、编号、地面标高、勘探深度、勘探孔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
b)岩土图例(或颜色)、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限、接触关系界限、地层产状;
c)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位置、产状、性质;
d)溶洞、土洞、古井、防空洞及其他埋藏物等;
e)地下水稳定水位;
f)取样位置;
g)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的位置及测试成果标尺等。
4.2.2.2 分层编号的顺序应从上而下、由小而大,需要时可标明地层年代或成因代号。
4.2.2.3 工程地质剖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地质条件、勘探点的疏密、深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4.2.2.4 剖面图个别钻孔较深,且下部厚度较大时,可将该层断开画出,但应标明实际尺寸。
4.2.3 钻孔(探井)柱状图
钻孔(探井)柱状图应由表头和主体两部分组成:
a)表头部分的内容包括:工程编号、工程名称、钻孔(井)编号、钻孔(井)标高、坐标、钻孔(井)直径、勘探日期、制图及校审人员;
b)钻孔(探井)柱状图主体部分的内容包括:地层编号、地质年代和成因、层底深度、层底标高、分层厚度、柱状图、岩土名称及其特征、岩芯采取率、取样编号及位置、原位测试成果及位置、地下水位标高及测量日期。
4.2.4 室内试验图表
4.2.4.1 室内土工试验的主要成果数据汇总在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中,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栏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孔(井)及土样编号、野外编号、取样深度、土的名称、颗粒级配、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饱和度、孔隙比、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粘聚力、内摩擦角等。各栏目的指标均应注明指标名称、符号、计量单位,
4.2.4.2 对剪切试验应提供试验方法、主应力与轴向应变值、主应力差与轴向应变关系曲线、摩尔圆和强度包络线、抗剪强度指标值。
4.2.4.3 当有岩石试验时,将试验结果列在岩石试验成果表中,需要时绘制单项试验图表。
4.2.4.4 为判别水对混凝土腐蚀性,需进行水质分析时,应提供水质分析报告。
4.2.5 原位测试图表
4.2.5.1 当进行静力触探时,静力触探成果表格可绘制深度与贯入阻力关系曲线,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编号、地面标高、地层编号、地层名称、厚度、试验日期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4.2.5.2 当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时,标准贯入试验成果表应包括:工程名称、孔号、标高、孔深、孔径、地下水位、试验日期、试验段深度、实测锤击数、试验段土层描述等。
4.3 岩土性质指标的统计与应用
4.3.1 一般规定
a)下列指标应进行统计: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饱和度、天然孔隙比、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化指数、压缩系数、粘聚力、内摩擦角、标准击数及其他特殊性指标;
b)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分别统计;
c)一般情况下,勘察报告中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数据分布范围和数据的数量。
4.3.2 统计方法
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14章14.2节的公式计算。
4.4 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
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按《勘察报告编写规定》(Q/HCY-ZY0701.4)的要求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