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础知识及常用名词
yellowriver107
2005年08月22日 15:17:28
来自于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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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的统称。房地产与建筑物密不可分.2、土地的所有权种类:国有土地,集体土地。3、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征用、划拨、出让。其中,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目前在济南已经实行“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即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协议出让已经停止。4、生地与熟地:熟地是指已经拆迁完毕,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生地则是相对应熟地而言的,是指尚未具备上述施工条件的土地。

1、房地产:
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的统称。房地产与建筑物密不可分.
2、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3、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征用、划拨、出让。
其中,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目前在济南已经实行“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即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协议出让已经停止。
4、生地与熟地:
熟地是指已经拆迁完毕,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
生地则是相对应熟地而言的,是指尚未具备上述施工条件的土地。
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燃气通、通讯通、供热通,场地平整。
5、拆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回迁、搬迁)。
目前较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6、土地的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
7、土地成本的构成:
土地出让金+拆迁费用。
8、土地出让金:
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9、产权及房产种类:
房产证可分为商品房、房改房、村民自建房三种形式。
房产证实行两证分离,即将房产与地产分离办证,房产所有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两种证件,但目前济南市只有房改房真正实行了两证分离。
房屋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使用权房: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房。
共有房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现房: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证)的商品房。
期房: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证)为止的期间。
外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销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内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准现房: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10、价格:
价格的种类很多,如均价、起价、开盘价、清盘价等,在此仅介绍其中的两种。
均价:指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除以单位建筑面积和。可以反映一个楼盘整体价格。
起价:指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多层一般以顶层的销售价为起价,高层以低楼层的售价作为起价。起价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并不能真实的反映楼盘的价位。
11、定金的规定: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定金交付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了,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未经定金缴纳者许可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需要注意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法律规定,订金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双方的一种约定,无论哪方违约,订金必须退还购房者。
12、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檐、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的空间的水平面积)
使用面积: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构成。
共有建筑面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它应按一定的方式在各产权人之间进行分摊。指为业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加上个单位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共有分摊面积:某个产权人在房屋共有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
预售面积:俗称楼花面积,指在商品房预售时按建筑设计图上尺寸计算的房屋面积。
竣工面积:房屋竣工后实测的房屋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
13、“五证两书”:
五证按获取的先后顺序排列:建设工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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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dreames
2005年08月24日 15:13:09
2楼
17、契税:
单价在4000元/平米以下,契税按总房款的1.5%计征;单价在4000元/平米以上,契税按总房款的3%计征;单独的储藏室、车库按房款的3%计征。
这个是有地方性规定的吧??根据不同地区税率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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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river107
2005年08月30日 11:18:03
3楼
大致差不多吧,一般在3%-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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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zigege
2005年09月02日 21:01:25
4楼
哦,过来又学到东西了,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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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jiguo2008
2005年12月06日 10:08:02
5楼
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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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jiguo2008
2005年12月06日 10:16:38
6楼
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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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czjrl
2005年12月10日 14:17:54
7楼
好像不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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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s168
2005年12月14日 10:13:34
8楼


你可以补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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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fy1111_222
2005年12月27日 13:09:07
9楼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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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5年12月27日 18:37:47
10楼


一、土地及综合类

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 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 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 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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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5年12月27日 18:38:34
11楼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18、什么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9、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方式?
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20、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
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一)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二)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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