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度区Ⅲ类场地结构计算问题各位同仁,最近在做一个项目。属于8度区Ⅲ类场地,乙类建筑。计算中有些问题。请大家指教。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共四层,层高均为5.4米,室内外地坪差0.45米。属于8度(0.20g),Ⅲ类场地,乙类建筑。建筑平面一边长80米,一边长96米,一层面积在七千多平米左右,平面方方正正,中间不能用缝分开。活荷载一半大于12,一半为6。边上的主梁为400X1000,内部主梁高为750(工艺要求不能再大了)。
各位同仁,最近在做一个项目。属于8度区Ⅲ类场地,乙类建筑。计算中有些问题。请大家指教。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共四层,层高均为5.4米,室内外地坪差0.45米。属于8度(0.20g),Ⅲ类场地,乙类建筑。建筑平面一边长80米,一边长96米,一层面积在七千多平米左右,平面方方正正,中间不能用缝分开。活荷载一半大于12,一半为6。边上的主梁为400X1000,内部主梁高为750(工艺要求不能再大了)。
我们的计算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步,采用框架结构计算,一层二层柱为900X900,三层四层为700X700。第二层层间位移角不能满足1/550。考虑到主梁的梁高较小,所以整体刚度较小,层间位移角不能满足要求。把柱子截面增大效果也不明显。
第二步,采用框剪结构,在楼梯间和电梯间加些剪力墙,但是由于平面太大,加的剪力墙数量较少,所以导致剪力墙超筋严重。后又增加一部分剪力墙,但是相对于较大的面积剪力墙数量还是太少,考虑到将来建筑的布局及使用,不能增加剪力墙的数量。所以开始减弱剪力墙的刚度,开大洞,但是剪力墙还是太刚分配了过多的剪力。PKPM中,墙的高度与截面高度的比小于5(墙的高度与截面高度的比在5~8之间为段肢剪力墙)即按照柱子计算。
第三步,所以继续考虑框架结构。将墙删去,在两个方向增加了截面为的大柱子(短柱),层间位移角满足要求。查询了相关规范,没有发现违背强条和不应的规范。
疑问是:1.我们这样加900X2000大柱子从概念上有什么问题,违背了什么规范要求吗?
2.如果我们在增加大柱子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在楼梯间和电梯间增加剪力墙,在地震发生时,让剪力墙作为第一道设防,首先破坏,之后由框架结构承担,这样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