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GB 50352—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