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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05]61号 浏览次数:2760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3]24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5]7号)精神,2005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件,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下同)。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31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
(1)省直、中直在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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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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