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为了方便计量统计,将双电源母线分段运行,改为单电源母线联络运行,另外一路高压进线热备用,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双电源必须来自不同区域变电站的规定?这样末端双电源实际来自同一路高压电,末端切换还有什么意义?
供电局为了方便计量统计,将双电源母线分段运行,改为单电源母线联络运行,另外一路高压进线热备用,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双电源必须来自不同区域变电站的规定?这样末端双电源实际来自同一路高压电,末端切换还有什么意义?
没完全搞清楚你的供电系统和需求:
1、题目“一级消防负荷高压”,你的消防设备是高压泵么?还是想问高压供电系统是否可行?
2、题目“消防负荷……长时间母联运行”,搞不清你针对哪点提问。首先消防启动并运行是小概率事件,不知道跟你说的“长期”怎么关联。其次这套供电系统只有消防设备么,还是主供常规用电设备,消防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3、正文“将双电源母线分段运行,改为单电源母线联络运行,另外一路高压进线热备用”,我理解改后是单母线有两个进线柜,两者互锁的配电方式,不知道是否正确。如果是这样,那也是满足双回路或者双电源的。至于“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双电源必须来自不同区域变电站的规定?”,这个要看两路电源的上级变电站。
4、正文“这样末端双电源实际来自同一路高压电”,这又是什么意思?即使一路运行一路热备用,也是两路高压电。
5、正文“末端切换还有什么意义?”回归上面1的问题,你这消防负荷是高压还是低压?如果是高压,一路运行一路热备用已经满足你末端切换了;如果是低压,你的降压变压器是否设置了两台及以上,并从不同变压器给消防负荷提供了两路低压电源?
c168_com:消防是低压,我的意思是高压母联后的低压双电源是否还符合规定?之前低压双电源来自于不同的变压器,不同的高压母线
c168_com:简单的讲就是:高压母联后配出低压双电源,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参考GB50052-2009条文说明3.0.2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c168_com:如果只有一路高压电源,两台变压器配出低压双电源是否合规?
c168_com:现在是10kv高压和低压末端都有备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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