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一、二级=6 一二级/***=7 一二级/四级=9 ***/***=8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一、二级=6
一二级/***=7
一二级/四级=9
***/***=8
***/四级=10
四级/四级=1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第9.3.10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