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beifengjingnv
2010年03月15日 2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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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一、二级=6  一二级/***=7  一二级/四级=9  ***/***=8

  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一、二级=6
  一二级/***=7
  一二级/四级=9
  ***/***=8
  ***/四级=10
  四级/四级=1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第9.3.10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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