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承担了刑事责任
everwin168
everwin168 Lv.2
2010年03月09日 23:23:55
来自于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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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3号线3106标段总监被判二缓三、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网上追逃

深圳地铁3号线3106标段总监被判二缓三、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网上追逃
everwin168
2010年03月09日 23:29:02
2楼
此事故是2009年由于3106标段1个桥墩高支模浇筑混凝土时倾覆摔死3人引起的。:Q

[ 本帖最后由 everwin168 于 2010-3-9 2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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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liang594
2010年03月10日 10:34:39
3楼
如果监理承担刑事责任 就应该提高现在的监理工资 监理的待遇现在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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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5231216
2010年03月10日 13:56:37
4楼
全国很多地方监理都没有实权,特别是开放商的项目,如果监理能掌握实权,我想,工资待遇肯定会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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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zzm
2010年03月10日 15:16:40
5楼
监理本来就是业主和承包商的替罪羊。监理在整个工程中是没有实权的,工资也低,偷偷摸摸接受一点红包(业主和承包商所得的九牛一毛),如果工程没出事一切万事大吉,如果以后出事了,监理的责任呗。谁让业主受贿和承包商偷工减料监理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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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语
2010年03月10日 20:19:36
7楼
楼主介绍的不是很清楚呀。最好把情况介绍得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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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win168
2010年03月10日 23:39:41
8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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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586
2010年03月11日 15:34:10
9楼
如何界定监理在工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已不是监理这个行业能说的算,就目前这情况而言监理是比较被动的。建筑法和监理规范都无明确的说法,我认为是因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涉及的人员不断增多,需要有更多的人分担一些责任,所以国务院才颁发了一些条例要求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却没有相应的监理费用。以现行的监理市场,监理如何生存都是问题,何况还增加个安全的重担呢?所以监理形成了一种”畸形儿“的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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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平淡
2010年03月11日 17:30:19
10楼
好像没听说过,我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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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平淡
2010年03月11日 17:31:22
11楼
地铁三号线龙岗荷坳段工地混凝土埋人3死2伤

  “地铁工地发生坍塌事故,5人被埋,最终3死2伤!”这不是愚人节的玩笑,这是昨天发生在深圳地铁3号线荷坳段工地的一起事故。地铁施工人员在桥墩浇筑混凝土时,模板突然发生坍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3死2伤。据初查,可能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所致。目前,地铁3号线已全线停工。

  模板坍塌混凝土倾泻而下

  事发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路口的地铁3号线荷坳段。昨日下午4时30分许,记者赶往现场时,机荷高速荷坳出口以及深惠公路已被滞留车辆堵死,只能步行到达现场。

  在事发现场,外围警戒线拉了三四十米远,直接将深惠公路向东方向封锁。事故引来众多围观群众,大批警员在场维持秩序,在抢险吊车旁,事故处理人员围在一起讨论。坍塌倒向北侧的原本8米高的桥墩静静地躺在一边,旁边则是散铺的大量混凝土。

  在靠近被桥墩压塌的施工围墙处,有警员拉起白布围了起来,据现场群众介绍,被埋身死的3名工人就在该处。

  警戒线外围边界处,记者注意到一个身穿工地工作服的人默默地望着现场,在记者的询问下,对方称系该工地的工人。据其介绍,下午2时许,工人在浇筑桥墩混凝土时,负责定形加固的立柱模板发生坍塌,随着桥墩的倾倒,大量混凝土直泻而下,直接将正在施工的5名工人活埋。“还是有人眼疾手快,跑开了,不然被埋的人更多。”该工人说。

  两名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据悉,事发的深圳地铁3号线是由深圳地铁3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深圳市建设局负责监管的。事故发生后,龙岗区区长张备带着公安、安监、建设、应急、地铁3号线工程指挥部、地铁3号线有限公司等部门以及横岗街道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救和善后工作。



  事故现场钢筋水泥一片凌乱。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路口的地铁3号线荷坳段工地昨天进行桥墩浇筑混凝土施工时,模板突然发生坍塌,混凝土倾泻而下5人被埋,最终3死2伤。事发后,有关部门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工作。

  “所浇筑混凝土的桥墩设计约11米高,在浇筑到8米时发生坍塌。”现场处理事故的一工作人员说。

  事故调查部门初步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地位于地铁3号线3106标段第19号桥墩,施工人员在混凝土浇筑时,模板突然发生坍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3死2伤。死者均为湖南籍,名为刘有成、王利民、王建华。对于事故原因,经初步了解,可能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记者昨晚发稿时获悉,两名伤者已被送至横岗人民医院治疗,目前均无危险。

  三号线全线停工查隐患

  同时,龙岗区政府已紧急要求地铁3号线工程全线停工,并召开安监、建设、各相关街道、地铁3号线、监理公司、现场施工单位及各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现场会,要求对地铁3号线全线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及各类隐患进行大排查和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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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a8330717
2010年03月21日 09:20:36
12楼
问题就出在责任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请问,规定在哪?对于模板支撑究竟谁组织验收,“谁验收,谁负责”,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是现在的许多部门文件总是把监理与施工困在一起,请看《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3.3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竟然把监理当作施工管理的一部分,纳入由施工单位组织的模板验收中,完全混淆了施工管理与监理的区别,这种混乱现象不能不令人担忧!另一方面,直到目前为至,还未见有关模板支撑的验收表式,监理用表中也没有它的位置,在最近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终于有了一张“施工现场模板工程验收表”,表中明确了模板工程的“验收结论”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单位意见”,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只是推荐性标准,而且 还只是“资料”而已,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也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这不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吗?哪种一量出事故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显然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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