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4.1.4条第三款的疑惑
zhj321
zhj321 Lv.4
2010年03月08日 12:01:49
来自于防雷减灾
只看楼主

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屋。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覆层。

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屋。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覆层。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对于这个下面应该怎么理解,是指压型板/夹芯板下的保温层还是要延伸到地面。如果是属于后者的话那丙类厂房地面上一般都有可燃物,那就算屋面的金属板厚度满足大于0.5mm,也不能直接利用金属板作为接闪器,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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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j321
2010年03月09日 10:10:22
2楼
期待高手能帮忙解决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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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long213
2010年03月09日 20:06:55
3楼
楼下回答:)我是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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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yq
2010年03月10日 15:46:14
4楼
规范是说易燃物,不是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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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zhuan0126
2010年03月10日 21:34:09
5楼
我的理解:指与金属板下表面有直接接触的易燃物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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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zdhyl
2010年03月10日 21:36:58
6楼
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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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肥猫
2010年03月13日 21:09:42
7楼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指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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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querlk
2010年04月06日 10:28:15
8楼
规范是说易燃物,不是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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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ior
2011年08月01日 18:19:55
9楼
引用大鼻子的话:根据林维勇老师所言,“下方”是指直接接触层以及房间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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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ior
2011年08月01日 18:22:01
10楼
写错了,是大鼻山,建筑图集01J925-1有相关做法
http://bbs.co188.com/content/221_59256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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