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 宁 省 财 政 厅辽住建[2010]36号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 5 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 40 元 / 工日、 55 元 / 工日、 65 元 / 工日,调整为 45 元 / 工日、 60 元 / 工日、 70 元 / 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住建[2010]36号
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 5 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 40 元 / 工日、 55 元 / 工日、 65 元 / 工日,调整为 45 元 / 工日、 60 元 / 工日、 70 元 / 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