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工程结算的问题
ccx0229
ccx0229 Lv.2
2010年03月04日 10:05:15
只看楼主

我们公司与一房产公司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由我们施工单位算合同规定结算方式为,合同价+设计变更价款在实际施工做有很多地方甲方责令取消,但未做书面联系单我方未扣除取消不做的部分(安合同结算方式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去现场发现部分项目未做,故按原投标书中的价格扣除请问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与一房产公司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由我们施工单位算
合同规定结算方式为,合同价+设计变更价款
在实际施工做有很多地方甲方责令取消,但未做书面联系单
我方未扣除取消不做的部分(安合同结算方式算)
审计时,审计人员去现场发现部分项目未做,故按原投标书中的价格扣除
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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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lan
2010年03月04日 10:38:03
2楼
没做的,审计肯定不会给你算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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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x0229
2010年03月04日 10:56:11
3楼
我想也是,混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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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82008
2010年03月04日 11:02:17
4楼
那当然合理啊,没做的肯定是要扣除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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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_jiang
2010年03月04日 14:30:38
5楼
扣除是合理的,甲方没出书面联系单,其实对施工方是有好处的
如果是增加项,必须要书面联系单,明确施工部位和工程量,价格按合同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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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xinxiang
2010年03月05日 08:02:12
6楼
应该扣除,而且对于这些没做的还要补充资料进行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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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maomao86
2010年03月17日 11:39:37
7楼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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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coffee11
2010年03月19日 12:05:05
8楼
这个是应该的,审计单位不单是依照工程书面资料来进行审计核算,而且看现场是其中必要的程序。就如玻璃幕墙,其中的含量调整,就必须到现场进行拍照、调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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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ke789
2010年05月16日 15:02:24
9楼
那当然合理啊,没做的肯定是要扣除的
增加项,必须要书面联系单,明确施工部位和工程量,价格按合同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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