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第3.6.3条,其注释有“当有高压感性用电设备或者配电变压器台数较多时,高压部分的无功负荷应由高压电容器补偿”,为何“配电变压器台数较多时”需要高压电容补偿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第3.6.3条,其注释有“当有高压感性用电设备或者
配电变压器台数较多时,高压部分的无功负荷应由高压电容器补偿”,为何“配电变压器台数较多时”需要高压电容补偿呢?
2楼
我个人理解为,配电变压器应属于感性负载,数量较多的意思就是感性负载大,就应该在高压侧进行电容补偿
回复
3楼
支持!
回复
4楼
高压电机多时就应该补偿。
回复
5楼
变压器属于感性设备,当数量较多时需要进行无功补偿。
回复
6楼
支持2楼楼主:)
回复
7楼
这样的话低压侧的补偿是不是还得要呢!!!
回复
8楼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回复
9楼
通常供电部门的区域变电站或大用户的总降压变电站高压母线上才考虑高压无功补偿。
回复
10楼
:) :) :) :) :) :) :) :) ~~~~~~~~~~
回复
11楼
不懂:lol :lol :lol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