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目前的工程审价人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以下一些弊病,这是一个审价人员最为忌讳的。1、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有一些工程审价人员在审价过程中,总以为自己好象是高人一等的,对被审者总是盛气凌人的说,这不能这样算,那不符合要求。有时当遇到被审者要求他拿出依据来时,又拿不出来,但仍然固执己见,这是最可怕的,也是最要不得的。其实在审价过程中双方都是造价人员,无论在人格上还是在业务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审价的过程应该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探讨的过程。
1、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有一些工程审价人员在审价过程中,总以为自己好象是高人一等的,对被审者总是盛气凌人的说,这不能这样算,那不符合要求。有时当遇到被审者要求他拿出依据来时,又拿不出来,但仍然固执己见,这是最可怕的,也是最要不得的。其实在审价过程中双方都是造价人员,无论在人格上还是在业务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审价的过程应该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探讨的过程。
2、不遵事实、自以为是。这种现象表现在装饰工程审价中较为严重,由于装饰材料的特殊性,同一名称的材料在市场上的价格往往相差很多。例如大芯板,市场上有四、五十元一张的,也有一百一、二十元一张的,它们都叫大芯板,而市价却相差数倍之多。而我们有一些审价人员在审价过程中,往往会有一种想法,你会用那么高价的材料吗?即便被审者有甲方的签证时,也会自以为是地认为那是甲方不懂受骗而签下的签证,于是就按照自己的心理价位进行砍杀。
3、不懂装懂、强加于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作为工程审价人员并非就是什么都懂的造价人员,其实不懂没关系,怕就怕你不懂还要装懂,把一些不合理的东西强加于人,这才是最可怕的。有些审价人员往往以为如果说出自己不懂会掉价,会在审价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于是总喜欢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人。咱们为什么不能通过相互探讨来得到正确结果呢?以理服人、以据操作,这样不仅有利于审价的正确性,也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呀。
4、先入为主、预订审差。有一些工程审价人员或中介机构,在接到一份审价业务时,往往会先对此结算预订一个审差额度,然后按此计划进行审价,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就会产生一些不合理的砍杀现象。其实,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审价收费制度,因为审价者的收费大多是按照审差额计算的,达不到计划的审差额,就达不到计划收益。于是乎作为被审者的乙方,就有了反正你要审差,那我就人为提高造价的状况啦,这在一些非国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表现的比较严重。
5、吃了乙方、再吃甲方。这是一个严重违背审价职业道德的行为,而我们的一些审价人员却自觉不自觉地在做着。在审价时,先对乙方的造价进行大砍大杀,然后在乙方的努力下逐渐加码,当然乙方对此加码是要付出代价的。在这同时又对甲方故意表示为难,这价怎么怎么审核不下去,事实又怎么怎么的,甲方为了使造价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成立,就又对其进行努力了。于是在这样的多回合的努力下,最终找到一个甲乙双方的都能够接受的结果拍板。
以事实为依据、以计规为准绳、以定额为标准、以文件为规范,这是咱们审价人员在审价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工作标准,任何有悖这些标准的做法都应该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