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中将3个照明回路(L1,L2,L3各1)共用PE线,均为2.5mm2。结果,施工图审查意见说:因为共用,每回路的PE线截面实际上就小于相线截面,违反了16mm2以下的相线、PE线截面应相等的规范要求。究竟该如何理解,掌握这一规范要求,请踊跃讨论。
设计中将3个照明回路(L1,L2,L3各1)共用PE线,均为2.5mm2。结果,施工图审查意见说:因为共用,每回路的PE线截面实际上就小于相线截面,违反了16mm2以下的相线、PE线截面应相等的规范要求。
究竟该如何理解,掌握这一规范要求,请踊跃讨论。
22楼
兄弟如此穿管就没人说你么?看看<<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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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哈哈,这倒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工业设计院,有的同行老是喜欢共用中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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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11楼的说得很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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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回22楼,看了<<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五章,应该是第5.2.16条吧。现转录于下:
第5.2.16条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符合下列情况时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内。
一、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二、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三、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四、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第4款的情况是允许共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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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什么是:( :( 同类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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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层次不同,理解不同而已。: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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