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新建一幢三层砖混住宅,两侧原有四层砖混住宅,由于用地紧张,新建和原建仅设沉降缝分离。新建和原建基础均为墙下条基,这样一来,新旧建筑物基础不是会因扩大而位置重复,导致新建基础无法扩展;另外,新建基础还会因新增沉降而使原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请问该怎么办呀?还有其他什么注意事项吗?谢谢!
要新建一幢三层砖混住宅,两侧原有四层砖混住宅,由于用地紧张,新建和原建仅设沉降缝分离。新建和原建基础均为墙下条基,这样一来,新旧建筑物基础不是会因扩大而位置重复,导致新建基础无法扩展;另外,新建基础还会因新增沉降而使原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请问该怎么办呀?还有其他什么注意事项吗?
谢谢!
2楼
这个应该是自建房吧?在农村通常是靠近他人宅基地处的基础采用单放脚的形式即该基础作好后的形状为L型的,关于沉降的问题,请superstar2202出来讲讲吧,你躲着干什么吗?
回复
3楼
这种情况下我的做法通常是新建房屋从基础开始悬挑。避开原有基础,由于新建房屋的层数为3层,如果两侧原有四层砖混住宅已经盖了有一定的年限的话,是可以不必考虑新增沉降对原建筑的附加称将的。反之,则要考虑。至于注意事项主要是开挖基槽时注意保护原有基础,另外可以根据地基规范及验收规范设置沉降观测点(一般是不必要的)
(个人观点,请多批评!)
回复
4楼
谢谢两位大仁大义!
还有不解之处。
为何原建较久就可以不考虑附加沉降呢?是不是由于附加应力沉降使土层更加密实,在压缩曲线上取的变形模量较大,从而因再次增加的附加应力引起沉降就很小而忽略吗?
回复
5楼
基本上就是你说的意思吧!还有就是考虑到由于地基的压实可以使地基的承载力有一定的提高。
回复
6楼
以下是引用superstar2202在2005-07-18 09:29:02.0发表的内容:
这种情况下我的做法通常是新建房屋从基础开始悬挑。避开原有基础,由于新建房屋的层数为3层,如果两侧原有四层砖混住宅已经盖了有一定的年限的话,是可以不必考虑新增沉降对原建筑的附加称将的。反之,则要考虑。至于注意事项主要是开挖基槽时注意保护原有基础,另外可以根据地基规范及验收规范设置沉降观测点(一般是不必要的)
我通常也是这样做的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