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第5.2.4条有关基础埋深的取值问题: 其中一条是这样的: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标高算起. 现在我想讨论的问题是:对于半地下室(室内外高差大于1.2m)且地下室顶板不能做为嵌固端时(1)如果采用筏板基础,埋置深度是应该从室内标高算起还是从室外标高算起;(2)这种情况下在PKPM的设计程序中的地下室层数是否可以输入一层(3)如果高层跟裙房连为一体,但高层部分基础为筏板基础而裙房部分为柱下条基加防水板,这种做法可否?
其中一条是这样的: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标高算起.
现在我想讨论的问题是:对于半地下室(室内外高差大于1.2m)且地下室顶板不能做为嵌固端时(1)如果采用筏板基础,埋置深度是应该从室内标高算起还是从室外标高算起;(2)这种情况下在PKPM的设计程序中的地下室层数是否可以输入一层(3)如果高层跟裙房连为一体,但高层部分基础为筏板基础而裙房部分为柱下条基加防水板,这种做法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