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8.3.3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计算。8.3.2高层建筑防排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本帖最后由 suojing1266 于 2009-12-9 18:19 编辑
8.3.3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计算。
8.3.2高层建筑防排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 本帖最后由 suojing1266 于 2009-12-9 18: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