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广州、深圳。
二类:地级市。
三类:县级市、县。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为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其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本定额的材料、机械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子目中加( )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
管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九、本定额各章节管理费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不同标准计算、列入各相应项目。
十、有关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