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大空间超过喷淋系统保护高的场所需要设置消防炮,但从来没有做过,也没有见过哪个规范上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什么情况,什么场所需要设置消防炮,各位同行能否指导一下。
只知道大空间超过喷淋系统保护高的场所需要设置消防炮,但从来没有做过,也没有见过哪个规范上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什么情况,什么场所需要设置消防炮,各位同行能否指导一下。
2楼
固定消防炮设计规范里有,买本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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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没有看到啊,楼上的能说是哪一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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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在武汉的时候,看到有个商场,共四五层,商场的中庭从一楼一直空到顶的,在顶层设计了二个消防炮,呵呵,
应该是属于设置喷淋或者消防比较困难的地方考虑消防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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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大空间的会议中心占地较大的喷淋无法全面保护的建筑特别是顶面无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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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应该是考虑到做雨淋系统时选用消防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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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关于大空间的水灭火装置,如果中庭无可燃物存在,在中庭与各层的交界处采用3h的防火卷帘分隔(不建议采用水幕冷却,因为大量的水用于被动防火,而不是去灭火)。我在这里转述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技术规程》关于此种情况的条文,仅供参考。
第3.0.7条:在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中,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部位的水灭火系统或装置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2米且不大于18米时,可采用扩大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
2、当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8米且不大于25米时,可采用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
3、当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25米时,可设置大空间射水灭火装置、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灭火系统或进行消防性能化分析。
第3.0.9条: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执行。
本人曾经做过很多项大空间的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建议采用“固定消防炮”,因为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第4.3.4条,至少要求有两门炮工作,用水量为40L/s。不建议的原因一个是因为水量和压力过大,不利于合并系统;二是水量和压力过大,有把人击倒或出现伤害事故的可能(原因二是转述上海消防局的审图意见)。所以我个人在设计大空间的水灭火系统时一般只采用5L/s的智能微型灭火装置或5L/s的大空间智能洒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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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根据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7条,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最大净空高度不应超过12米,所以,高度超过12米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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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越来越多的好资料!真心感谢楼主无私的奉献,非常感谢楼主提供的宝贵资料, 对于设计有很大的借鉴作用,让本人受益良多,楼主的奉献将赢 得我们最大的支持,衷心希望象楼主这样的好人越来越多,提供 越来越多的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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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7楼的回复非常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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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是大水炮,一般在民用建筑物中不采用,而是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或储灌的消防中.在民用建筑中一般采用所谓的小水炮,也即: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水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见CECS263:2009及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白面),或,招厂家进行深化设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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