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包括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地上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对于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美化市容、发展旅游和维护社会治安,都有很重要的作用。co120.com/archives/134.html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经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统一维修和管理。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经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统一维修和管理。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道路照明设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所属施工维护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并可根据情况设置城建监察人员,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