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一个厂房工程,属中危险级A类火灾,配置灭火器的时候出现问题:按照灭火器配置规范,中危险级A类火灾的每个灭火器的配置级别最少都得5A。查询灭火器配置规范后面的条文说明,国家的确有5A一个的灭火器规格!!但我所在得重庆地区市面上手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最大的全是标称8kg/4A 22B的产品,根本就没有5A一个的手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产品!!而且这个8Kg也疑惑很久,规范上2kg就达到乐5A啊。
最近做一个厂房工程,属中危险级A类火灾,配置灭火器的时候出现问题:
按照灭火器配置规范,中危险级A类火灾的每个灭火器的配置级别最少都得5A。查询灭火器配置规范后面的条文说明,国家的确有5A一个的灭火器规格!!
但我所在得重庆地区市面上手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最大的全是标称8kg/4A 22B的产品,根本就没有5A一个的手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产品!!而且这个8Kg也疑惑很久,规范上2kg就达到乐5A啊。
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难道非得配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楼
呵呵!又是这种问题!我以前好像回答过了!这个牵涉到规范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现在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的新版(1997版)标准中的1A相当于旧版(1984版)中的5A。而规范指的是旧版(1984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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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过这个样子给我们的设计也带来不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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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关于A类灭火级别换算等问题的答复意见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97
国家标准管理组 文号:建器规管[2002]第002号
上海冶金设计研究院技术质量部:
你部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简要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种类型灭火器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问题
近年来,已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消防局行文规定在该省范围内不再使用并逐步报废颠倒式使用的化学泡沫灭火器和酸碱灭火器,另外,重庆市消防局曾于1998、1999年先后发出三份局文,决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还有其它部分省的省级消防局也有类同于重庆市消防局的规定。
关于在建筑物内停止再配置上述三类灭火器和逐步淘汰已配置在建筑物内的上述三类灭火器的条文规定,现已纳入国家标准GBJ140-90-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在全面修订的送审稿之中,特经国家批准、发布之后才能在全国各地全面贯彻执行。
至于你院对该问题的第二问:’在尚未做出规定的其它省是否还允许使用该类灭火器?’,这要看公安部消防局是否已发布了有关此项规定的部文。公安部消防局的文件是全国适用的,全国各地都必须执行;否则,某省的省级消防局的文件只能在其本省辖区内执行,对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不适用的。或者,有待国家标准GBJ140-90-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全面修订版本经国家批准、发布之后,即可在全国各地全面贯彻执行。
二、关于灭火器产品质量新旧版标准中的A类灭火级别的比对和换算问题
1.《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保证配置灭火器的最低灭火能力,即实配灭火级别应大于或等于按《规范》规定计算得出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新建建筑的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以及已建建筑的灭火器等效替代换算,都应符合这一基本原则。
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一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97标准)的A类灭火级别(火试模型)较比GB4351-19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84标准)有了较大的变动。
《规范》管理组对灭火器的新旧版产品质量标准的火试模型的主参数进行了比对,并分析了灭火器的具体情况。例如,在灭火器产品质量执行97标准后,MFZL2型灭火器的结构和型式,特别是该灭火器内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充装剂量及其驱动气体的工作压力等均没有改动,与执行84标准时一样,通过灭火试验比对,MFZL2型灭火器可顺利地扑灭97标准的1A火型,也能顺利地扑灭84标准的5A大型。综上所述可证明:97标准1A(新标准火型)灭火级别的灭火能力相当于84标准的5A(旧标准火型)灭火级别的灭火能力。
因此,近年来部分省级消防局关于84标准的3A灭火级别相当于97标准的1A灭火级别的换算表是错误的,取值偏低,降低了灭火级别要求。
正确的换算应当是84标准的5A灭火级别相当于97标准的1A灭火级别。
2.《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于2002年5月在大连市召开了送审稿定稿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灭火器产品质量新旧版标准中的A类灭火级别的比对和换算问题,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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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位兄台是不是讲乱了???“近年来部分省级消防局关于84标准的3A灭火级别相当于97标准的1A灭火级别的换算表是错误的,取值偏低,降低了灭火级别要求”应该是取植偏高了呀,提高了灭火级别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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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这么多年了,为什么不对97年灭火器配置规范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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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MFZL型灭火器和MFA型灭火器有什么区别呀,填充剂不都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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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5年的灭火器新规范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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