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二>
yanyan20332033
2009年09月01日 1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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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净 化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煤干馏制气的净化工艺设计。4.1.2 煤气净化工艺的选择,应根据煤气的种类、处理量和煤气中杂质的含量,并结合当地条件和煤气掺混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煤气净化工艺流程可为煤气冷凝冷却、煤气排送、焦油雾脱除、氨脱除、粗苯吸收、萘最终脱除和硫化氢及氰化氢脱除。4.1.3 煤气净化设备的能力,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和其相应的杂质含量确定。

4 净 化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煤干馏制气的净化工艺设计。
4.1.2 煤气净化工艺的选择,应根据煤气的种类、处理量和煤气中杂质的含量,并结合当
地条件和煤气掺混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煤气净化工艺流程可为煤气冷凝冷却、煤气排送、焦油雾脱除、氨脱除、粗苯吸收、萘最
终脱除和硫化氢及氰化氢脱除。
4.1.3 煤气净化设备的能力,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和其相应的杂质含量确定。
4.1.4 煤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应做到当净化设备检修和清洗时,出厂煤气中杂质含量仍能
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的规定。
4.1.5 煤气净化工艺设计,应与化工产品回收设计相结合。
4.1.6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2 煤气的冷凝冷却
4.2.1 煤气的冷凝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当处理煤气量较少,且脱氨工艺为水
洗涤法时,可采用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先间接式冷凝冷却,后直接
式冷凝冷却工艺。
4.2.2 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经冷凝冷却后的温度,当采用半直接法回收氨以制取硫铵时,应小于35℃;当
采用水洗涤法回收氨时,应小于25℃;?
(2)初冷器的冷却水出口温度,应根据工艺要求或冷却水中碳酸盐含量确定;
(3)冷却水宜循环使用,对水质应进行稳定处理;
(4)初冷器台数的设置原则,应当其中1台检修时,其余各台仍能满足煤气冷凝冷却的要
求;
(5)宜采用轻质焦油除去管壁上的萘。
4.2.3 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经冷却后的温度,应小于35℃;
(2)开始投产及补充用冷却水的总硬度,不宜大于0.02mmol/L;
(3)洗涤水应循环使用。
4.2.4 焦油氨水分离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的冷凝冷却为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时,初冷器排出的焦油氨水和荒煤气管排出
的焦油氨水,宜采用分别澄清分离系统;
(2)煤气的冷凝冷却为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时,初冷器排出的焦油氨水和荒煤气管排出
的焦油氨水的处理,当脱氨为硫酸吸收法时,可采用混合澄清分离系统;当脱氨为水洗涤法
时,可采用分别澄清分离系统;
(3)剩余氨水应除油后再进行溶剂萃取脱酚和蒸氨;
(4)焦油氨水分离系统的排放气应设置处理装置。
4.3 煤气排送
4.3.1 煤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量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确定;
(2)风压应按煤气系统的最大阻力和煤气罐的最高压力的总和确定;
(3)煤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每1~3台,宜另设1台备用。
4.3.2 离心式鼓风机宜设置无级调速装置。
4.3.3 煤气循环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离心式鼓风机时,必须在鼓风机的出口煤气总管至初冷器前的煤气总管间设
置大循环管。数台风机并联时,宜在鼓风机的进出口煤气总管间,设置小循环管;
注:当设有无级调速装置,且风机转速的变化能适应输气量的变化时可不设小循环管。
(2)当采用容积式鼓风机时,每台鼓风机进出口的煤气管道上,必须设置旁通管。数台
风机并联时,应在风机出口的煤气总管至初冷器前的煤气总管间,设置大循环管,并在风机
的进出口煤气总管间设置小循环管。
4.3.4 用电动机带动的煤气鼓风机,其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供电系统设计规
范》GB 50052的“一级负荷”设计的规定;电动机应采取防爆措施。
4.3.5 离心式鼓风机应设有必要的联锁和信号装置。
4.3.6 鼓风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鼓风机安装高度,应能保证进口煤气管道内冷凝液排出通畅。当采用离心式鼓风机
时,鼓风机进口煤气的冷凝液排出口与水封槽满流口中心高差不应小于鼓风机全压(以水柱
表示);
(2)鼓风机组之间和鼓风机与墙之间的通道宽度,应根据鼓风机的型号、操作和检修的
需要等因素确定;
(3)鼓风机机组的安装位置,应能使鼓风机前阻力最小,并使各台初冷器阻力均匀;
(4)鼓风机房宜设置起重设备;
(5)鼓风机应设置单独的仪表操作间;
当仪表操作间设置在鼓风机房内时,仪表操作间应设置能观察鼓风机运转的隔音玻璃窗;
(6)离心鼓风机用的油站宜布置在底层,楼板面上留出检修孔或安装孔。油站的安装高
度应满足鼓风机主油泵的吸油高度。
鼓风机应设置事故供油装置。
4.4 焦油雾的脱除
4.4.1 煤气中焦油雾的脱除设备,宜采用电捕焦油器。电捕焦油器不得少于2台,并应并联
设置。
4.4.2 电捕焦油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捕焦油器应设置泄爆装置、放散管和蒸汽管;
(2)电捕焦油器宜设有煤气含氧量的自动测量仪;
(3)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1%(体积)或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时,应有能
立即切断电源的措施。
4.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4.5.1 采用硫酸吸收法进行氨的脱除和回收时,宜采用半直接法。当采用饱和器时,其设
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预热器的煤气出口温度,宜为70~80℃;
(2)煤气在饱和器环形断面内的流速,应为0.7~0.9m/s;
(3)饱和器出口煤气中含氨量应小于30mg/m^3;
(4)循环母液的小时流量,不应小于饱和器内母液容积的3倍;
(5)氨水中的酚宜回收。酚的回收可在蒸氨工艺之前进行;蒸氨后的废氨水中含氨量,
应小于300mg/L。
4.5.2 硫铵工段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硫铵工段可由硫铵、吡啶、蒸氨和酸碱贮槽等组成,其布置应考虑运输方便;
(2)硫铵工段应设置现场分析台;
(3)吡啶操作室应与硫铵操作室分开布置,可用楼梯间隔开;
(4)蒸氨设备宜露天布置并应布置在吡啶装置一侧。
4.5.3 饱和器机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饱和器中心与主厂房外墙的距离,应根据饱和器直径确定,并宜符合表4.5.3-1的规
定;
饱和器中心与主厂房外墙的距离 表4.5.3-1
┌──────────┬────┬────┬────┬─────┬──────┐
│ 饱和器直径(mm) │ 6250 │ 5500 │ 4500 │ 3000 │ 2000 │
├──────────┼────┼────┼────┴─────┴──────┤
│饱和器中心与主厂房外│ >12 │ >10 │ 7~10 │
│墙距离(m) │ │ │ │
└──────────┴────┴────┴─────────────────┘
(2)饱和器中心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饱和器直径确定,并宜符合表4.5.3-2的规定;
饱和器中心间的最小距离 表4.5.3-2
┌─────────────┬─────┬─────┬─────┬──────┐
│ 饱和器直径(mm) │ 6250 │ 5500 │ 4500 │ 3000 │
├─────────────┼─────┼─────┼─────┼──────┤
│ 饱和器中心距(m) │ 12 │ 10 │ 9 │ 7 │
└─────────────┴─────┴─────┴─────┴──────┘©
(3)饱和器锥形底与防腐地坪的垂直距离应大于400mm;
(4)泵宜露天布置。
4.5.4 离心干燥系统设备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硫铵操作室的楼层标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结晶槽至离心机母液能顺利自流;
2)离心机分离出母液能自流入饱和器。
(2)2台连续式离心机的中心距不宜小于4m。
4.5.5 蒸氨和吡啶系统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吡啶生产宜负压操作;
(2)各溶液的流向宜保证自流。
4.5.6 硫铵系统设备的选用和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饱和器机组必须设置备品,其备品率为50%~100%;
(2)硫铵系统宜设置2个母液贮槽;
(3)硫铵结晶的分离应采用耐腐蚀的连续式离心机,并应设置备品;
(4)硫铵结晶的干燥设备宜采用沸腾干燥器;
(5)硫铵系统必须设置粉尘捕集器。
4.5.7 设备和管道中硫酸浓度小于75%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5.8 离心机室的墙裙、各操作室的地面、饱和器机组母液贮槽的周围地坪和可能接触腐
蚀性介质的地方,均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5.9 对酸焦油、废酸液等应分别处理。
4.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4.6.1 煤气进入洗氨塔前,应脱除焦油雾和萘。进入洗氨塔的煤气含萘量应小于500mg/m^3。
4.6.2 洗氨塔出口煤气含氨量,应小于100mg/m^3。
4.6.3 洗氨塔出口煤气温度,宜为25~27℃。
4.6.4 新洗涤水的温度应小于25℃;总硬度不宜大于0.02mmol/L。
4.6.5 水洗涤法脱氨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洗涤塔不得少于2台,并应串联设置;
(2)两相邻塔间净距不宜小于2.5m;当塔径超过5m时,塔间净距宜取塔径的一半;当采
用多段循环洗涤塔时,塔间净距不宜小于4m;
(3)洗涤泵房与塔群间净距不宜小于5m;
(4)蒸氨和黄血盐系统除泵、离心机和碱、铁刨花、黄血盐等储存库外,其余均宜露天
布置;
(5)当采用废氨水洗氨时,废氨水冷却器宜设置在洗涤部分。
4.6.6 富氨水必须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7 煤气最终冷却
4.7.1 煤气最终冷却宜采用直接式冷却或间接式冷却。
4.7.2 煤气经最终冷却后,其温度宜小于27℃。
4.7.3 当煤气最终冷却采用直接式冷却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终冷却水用量,应按煤气入塔温度和煤气中含萘量等因素确定;
(2)入塔的最终冷却水温度宜小于25℃,最终冷却水宜循环使用;
(3)最终冷却水在冷却降温时,必须采取防止氰化氢等有毒物质污染大气的措施。
4.7.4 直接式最终冷却塔宜采用空塔或金属隔板塔。
4.7.5 煤气在直接式最终冷却塔中萘的脱除宜采用水洗法或油洗法。
4.7.6 直接式最终冷却水中萘分离,当采用焦油洗萘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洗萘用焦油量,应按最终冷却水量的5%计算;
(2)焦油洗萘器的容量,宜按1h洗萘用焦油量的6~8倍计算。
4.7.7 当煤气最终冷却采用横管式间接冷却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在管间宜自上向下流动,冷却水在管内宜自下向上流动。在煤气侧宜有清除管
壁上萘的设施;
(2)横管内冷却水可分为两段,其下段水入口温度,宜小于20℃;
(3)冷却器煤气出口处宜设捕雾装置。
4.8 粗苯的吸收
4.8.1 煤气中粗苯的吸收,宜采用溶剂常压吸收法。
4.8.2 吸收粗苯用的洗油,宜采用焦油洗油。
4.8.3 洗油循环量,应按煤气中粗苯含量和洗油的种类等因素确定。循环洗油中含萘量宜
小于5%。
4.8.4 采用不同类型的洗苯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木格填料塔时,不应少于2台,并应串联设置;
(2)当采用钢板网填料塔或塑料填料塔时,宜采用2台并宜串联设置;
(3)当煤气流量比较稳定时,可采用筛板塔。
4.8.5 洗苯塔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格填料塔:煤气在木格间有效截面的流速,宜取1.6~1.8m/s;吸收面积宜按1.0~
1.1m^2/m^3h(煤气)计算;
(2)钢板网填料塔:煤气的空塔流速,宜取0.9~1.1m/s;吸收面积宜按0.6~0.7m^2/m^3h
(煤气)计算;
(30)筛板塔:煤气的空塔流速,宜取1.2~2.5m/s。每块湿板的阻力,宜取200Pa。
当处理干馏气时,塔板数应取24块。
4.8.6 本系统必须设置相应的粗苯蒸馏装置。
4.9 萘的最终脱除
4.9.1 萘的最终脱除,宜采用溶剂常压吸收法。
4.9.2 洗萘用的溶剂宜采用直馏轻柴油或低萘焦油洗油。
4.9.3 最终洗萘塔,宜采用填料塔,可不设备用。
4.9.4 最终洗萘塔,宜分为两段。第一段可采用循环溶剂喷淋;第二段应采用新鲜溶剂喷
淋,并设定时定量控制装置。
4.9.5 当进入最终洗萘塔的煤气中含萘量小于400mg/m^3和温度小于30℃时,最终洗萘塔的
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的空塔流速,宜取0.65~0.75m/s;
(2)吸收面积宜按大于0.35m^2/m^3h(煤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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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9年09月01日 19:48:28
2楼
4.9 萘的最终脱除
4.9.1 萘的最终脱除,宜采用溶剂常压吸收法。
4.9.2 洗萘用的溶剂宜采用直馏轻柴油或低萘焦油洗油。
4.9.3 最终洗萘塔,宜采用填料塔,可不设备用。
4.9.4 最终洗萘塔,宜分为两段。第一段可采用循环溶剂喷淋;第二段应采用新鲜溶剂喷
淋,并设定时定量控制装置。
4.9.5 当进入最终洗萘塔的煤气中含萘量小于400mg/m^3和温度小于30℃时,最终洗萘塔的
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的空塔流速,宜取0.65~0.75m/s;
(2)吸收面积宜按大于0.35m^2/m^3h(煤气)计算。
4.10 湿法脱硫
4.10.1 以煤或重油为原料所产生的人工煤气的脱硫脱氰宜采用氧化再生法。
4.10.2 氧化再生法的脱硫液,应选用硫容量大、副反应小、再生性能好、无毒和原料来源
比较方便的脱硫液。
4.10.3 当采用氧化再生法脱硫时,煤气进入脱硫装置前,应脱除油雾。
当采用氨型的氧化再生法脱硫时,脱硫装置应设在氨的脱除装置之前。
4.10.4 当采用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时,其吸收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脱硫液的硫容量,应根据煤气中硫化氢的含量,并按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或试
验资料确定;
注:当无资料时,可取0.2~0.25kg(硫)/m^3(溶液)。
(2)脱硫塔宜采用木格填料塔或塑料填料塔;
(3)煤气在木格填料塔内空塔流速,宜取0.5m/s;
(4)脱硫液在反应槽内停留时间,宜取8~10min;
(5)脱硫塔台数的设置原则,应在操作塔检修时,出厂煤气中硫化氢含量仍能符合现行
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的规定。
4.10.5 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再生设备,宜采用高塔式或喷射再生槽式。
(1)当采用高塔式再生设备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再生塔吹风强度宜取100~130m^3/m^2h。空气耗量可按9~13m^3/kg(硫)计算。
2)脱硫液在再生塔内停留时间,宜取25~30min。
3)再生塔液位调节器的升降控制器,宜设在硫泡沫槽处。
4)宜设置专用的空气压缩机。入塔的空气应除油;
(2)当采用喷射再生设备时,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再生槽吹风强度,宜取80~145m^3/m^2h;空气耗量可按3.5~4m^3/m^3(溶液)计算。
2)脱硫液在再生槽内停留时间,宜取6~10min。
4.10.6 脱硫液加热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高塔式再生时,加热器宜位于富液泵与再生塔之间;
(2)当采用喷射再生槽时,加热器宜位于贫液泵与脱硫塔之间。
4.10.7 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中硫磺回收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硫泡沫槽不应少于2台,并轮流使用。硫泡沫槽内应设有搅拌装置和蒸气加热装置;
(2)硫磺成品种类的选择,应根据煤气种类、硫磺产量并结合当地条件确定;
(3)当生产熔融硫时,可采用硫膏在熔硫釜中脱水工艺。熔硫釜宜采用夹套罐式蒸气加热。
硫渣和废液应分别回收并应设废气净化装置。
4.10.8 事故槽的容量,应按系统中存液量大的单台容量设计。
4.10.9 煤气脱硫氰溶液系统中副产品回收设备的设置,应按煤气种类及脱硫副反应的特点
进行设计。
4.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4.11.1 脱硫剂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确定。可选用藻铁矿、钢厂赤泥、铸铁屑或与铸
铁屑有同样性能的铁屑。
藻铁矿脱硫剂中活性氧化铁含量宜大于15%。当采用铸铁屑或铁屑时,必须经氧化处理 。?
配制脱硫剂用的疏松剂宜采用木屑。
4.11.2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设备可采用箱式或塔式。
4.11.3 当采用塔式常压氧化铁法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煤气通过脱硫设备时,流速宜取7~11mm/s;当进口煤气中硫化氢含量低于1.0g/m^3时,
其流速可适当提高;
(2)煤气与脱硫剂的接触时间, 宜取130~200s;
(3)每层脱硫剂的厚度,宜取0.3~0.8m;
(4)氧化铁法脱硫剂需用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1673(Cs)^0.5
V=------------------------------- (4.11.3)
f¡ρ
式中V——每小时1000m^3煤气所需脱硫剂的容积(m^3);
Cs——煤气中硫化氢含量(体积百分数);
f——新脱硫剂中活性氧化铁含量,可取15%~18%;
ρ——新脱硫剂密度(t/m^3)。当采用藻铁矿或铸铁屑脱硫剂时,可取0.8~0.9。
(5)常压氧化铁法脱硫设备的操作设计温度,可取25~35℃。每个脱硫设备应设置蒸气注入
装置。寒冷地区的脱硫设备,应有保温措施;
(6)每组脱硫箱(或塔),宜设有一个备用。连通每个脱硫箱间的煤气管道的布置,应能依次
向后轮环输气。
4.11.4 脱硫箱宜采用高架式。
4.11.5 箱式和塔式脱硫装置,其脱硫剂的装卸,应采用机械设备。
4.11.6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设备,应设有煤气安全泄压装置。
4.11.7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工段应设有配制和堆放脱硫剂的场地;场地应采用混凝土地坪。
4.11.8 脱硫剂采用箱内再生时,掺空气后煤气中含氧量应由煤气中硫化氢含量确定。但出
箱时煤气中含氧量应小于1%(体积)。
4.12 放散和液封
4.12.1 严禁在厂房内放散煤气和有害气体。
4.12.2 设备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放散管直径大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以上;
(2)当放散管直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m以上。
4.12.3 煤气系统中液封槽液封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鼓风机出口处,应为鼓风机全压(以水柱表示)加500mm;
(2)硫铵工段满流槽内的液封高度和水封槽内液封高度应满足煤气鼓风机全压(以水柱表示)
要求;?
(3)其余处均应为最大操作压力(以水柱表示)加500mm。
5 燃气输配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
的设计。
5.1.2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
统等组成。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
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5.1.3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
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
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
进行设计。
5.1.3A 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城镇燃气逐月、逐日的用气不均匀性,应由气源方 (即
供气方)统筹调度解决。
需气方对城镇燃气用户应做好用气量的预测,在各类用户全年的综合用气负荷资料的基础
上,制定逐月、逐日用气量计划。
5.1.4 平衡城镇燃气逐小时的用气不均匀性,除应符合5.1.3A条要求外,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尚
应具有合理的调度供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度气总容量,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
小、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2)确定调度气总容量时,应充分利用气源的可调量(如主气源的可调节供气能力,调峰
气源能力和输气干线的调峰能力等措施)。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小时的用气不均所需
调度气量宜由供气方解决,不足时由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解决。
(3)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然气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
5.1.5 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燃气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5.1.5的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表5.1.5
┌───────────────────┬──────────────────┐Ð
│ 名 称 │ 压力(MPa) │
├──────────┬────────┼──────────────────┤
│ │ A │ 2. 5<P≤4.0 │
│ 高压燃气管道 ├────────┼──────────────────┤
│ │ B │ 1.6<P≤2.5 │
├──────────┼────────┼──────────────────┤
│ │ A │ 0.8<P≤1.6 │
│ 次高压燃气管道 ├────────┼──────────────────┤
│ │ B │ 0.4<P≤0.8 │
├──────────┼────────┼──────────────────┤
│ │ A │ 0.2<P≤0.4 │
│ 中压燃气管道 ├────────┼──────────────────┤
│ │ B │ 0.01≤P≤0.20 │
├──────────┴────────┼──────────────────┤
│ 低压燃气管道 │ P<0.01 │
└───────────────────┴──────────────────┘
5.1.6 燃气输配系统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当有可能超过最大
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5.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5.2.1 城镇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按计算月的小时最大用气量计算。该小时最大用气量应
根据所有用户燃气用气量的变化叠加后确定。
独立居民小区和庭院燃气支管的计算流量宜按本规范第7.2.6条规定执行。
5.2.2 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燃气小时计算流量(0℃和101.325kPa),宜按下式计算:
1
Qh=-------Qa (5.2.2)?
n
式中Qh——燃气小时计算流量(m^3/h);
Qa——年燃气用量(m^3/a);
n——年燃气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h);其值为:
365¡24
n= --------------------------
KmKdKh?
Km——月高峰系数。计算月的日平均用气量和年的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Kd——日高峰系数。计算月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月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Kh——小时高峰系数。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小时平均用气量
之比。
5.2.3 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的高峰系数,应根据该城镇各类用户燃气用量(或燃料用量)
的变化情况,编制成月、日、小时用气负荷资料,经分析研究确定。
工业企业和燃气汽车用户燃气小时计算流量,宜按每个独立用户生产的特点和燃气用
量(或燃料用量)的变化情况,编制成月、日、小时用气负荷资料确定。
5.2.3A 采暖通风和空调所需燃气小时计算流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有关热负荷规定并考虑燃气采暖通风和空调的热效率折算确定。
5.2.4 低压燃气管道单位长度的摩擦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ΔP Q^2 T
----------------=6.26¡10^7λ-------------ρ ── (5.2.4)
l d^5 T0
式中ΔP—─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Pa);
λ──燃气管道摩擦阻力系数,宜按式(5.2.5—2)和附录A第A.0.1条第一、二款计算;
l——燃气管道的计算长度(m);
Q——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
d——管道内径(mm);
ρ——燃气的密度(kg/m^3);
T——设计中所采用的燃气温度(K);
T0——273.15(K)。
5.2.5 高压、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的单位长度摩擦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P^21-P^22 Q^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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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9年09月01日 20:07:14
3楼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 至 2001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 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指已经局部修订后的 1998 年版本)进行的全面修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城镇燃气行业生产企业、 设计院和相关生产厂等有关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共分 10 章和 7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 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燃气的应用等。规范修订 工作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了适应西气东输工程中城镇燃气工程的急需,对总则、用气量和燃气 质量、燃气输配系统三章先行修订,已于 2002 年 8 月完成报批并经建设部批准颁布实施;第二步修 订内容为其余七章,是这次送审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用气量的计算中,扩大了用气范围(有条件时,应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燃气汽车用气量); 删除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提出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
2、在燃气质量中,补充和调正了对天然气的质量要求;对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提 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进一步提出了对燃气加臭的标准。
3、在制气和净化中,围绕人工煤气生产,主要补充了二段发生炉制气、轻油制气、天然气改制、 一氧化碳变换和煤气脱水,并对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等规范条文进行了修订。
4、在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至 4.0Mpa,吸收了英国气体工程学会标准 IGE/TD/I 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49 号 192 部分、美国联邦标准 ANSIASME B31.8 等先进标准成果,对 高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做了规定,补充了新型管材、地上燃气管道敷设,门站、储配站 设计和调压站设置形式、管道水力计算等。
5、在新增压缩天然气供应中,重点包含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 求。
6、在液化石油气供应中,补充了液化石油和空气的混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


0-1

等有关内容。

7、在新增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中,重点内含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 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等要求。
8、在燃气的应用中,补充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封室 内的敷设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的暗设,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及燃烧烟气的排除等。
为了便于审查,本规范在印刷上特意在新增(或修改)的条款文字下面划上实线,未划上实线 的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 年版)的原有条款。考虑到章节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引用 及章节条号的变化,现将已经审查批准颁发实施的总则、用气量和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三章和 这次送审的七章合编在一起。
对于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气象台路 中国市政工程 华北设计研究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煤气公司








0-2

目 次

1、总则(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1-1

2、术语………………………………………………………………………………………………2-1

3、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3-1

3.1 用气量………………………………………………………………………………………3-1

3.2 燃气质量……………………………………………………………………………………3-1

4、制气………………………………………………………………………………………………4-1

4.1 一般规定……………………………………………………………………………………4-1

4.2 煤的干馏制气………………………………………………………………………………4-1

4.3 煤的气化制气………………………………………………………………………………4-7

4.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11

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13

4.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15

4.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4-17

4.8 调峰……………………………………………………………………………………… 4-18

5、净化………………………………………………………………………………………………5-1

5.1 一般规定……………………………………………………………………………………5-1

5.2 煤气的冷凝冷却……………………………………………………………………………5-1

5.3 煤气排送……………………………………………………………………………………5-2

5.4 焦油雾的脱除………………………………………………………………………………5-3

5.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5-4

5.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5-5

5.7 煤气最终冷却………………………………………………………………………………5-6

5.8 粗苯的吸收……………………………………………………………………………………5-6

5.9 萘的最终脱除…………………………………………………………………………………5-7




0-3

5.10 湿法脱硫…………………………………………………………………………………… 5-7

5.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9

5.12 一氧化碳的变换……………………………………………………………………………5-10

5.13 煤气脱水……………………………………………………………………………………5-11

5.14 放散和的液封………………………………………………………………………………5-11

6、燃气输配系统(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6-1

6.1 一般规定………………………………………………………………………………………6-1

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6-2

6.3 压力不大于 1.6Mpa 的室外燃气管道……………………………………………………… 6-4

6.4 压力大于 1.6Mpa 的室外燃气管道………………………………………………………… 6-9

6.5 门站和储备站………………………………………………………………………………… 6-16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24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31

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6-31

7、压缩天然气供应………………………………………………………………………………………7-1

7.1 一般规定…………………………………………………………………………………………7-1

7.2 天然气压缩加气站………………………………………………………………………………7-1

7.3 压缩天然气储罐站………………………………………………………………………………7-7

7.4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7-8

7.5 管道及附件………………………………………………………………………………………7-9

7.6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7-10

7.7 供电和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7-11

7.8 建筑物和环保………………………………………………………………………………… 7-11

8、液化石油气供应………………………………………………………………………………………8-1

8.1 一般规定…………………………………………………………………………………………8-1

8.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8-1


0-4

8.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础……………………………………………………………………………8-4

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8-11

8.5 瓶组气化站…………………………………………………………………………………… 8-16

8.6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 8-17

8.7 用户…………………………………………………………………………………………… 8-19

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 8-20

8.9 建、构筑的防火、防爆………………………………………………………………………… 8-22

8.10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8-23

8.11 电气………………………………………………………………………………………… 8-25

8.12 通信和绿化……………………………………………………………………………………8-26

9、液化天然气气站………………………………………………………………………………………9-1

9.1 一般规定…………………………………………………………………………………………9-1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9-1

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9-3

9.4 管道及附件、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9-4

9.5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9-6

9.6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9-6

9.7 电气防爆、防雷和防静电………………………………………………………………………9-8

10、燃气的应用…………………………………………………………………………………………10-1

10.1 一般规定………………………………………………………………………………………10-1

10.2 室内燃气管道…………………………………………………………………………………10-1

10.3 燃气的计量………………………………………………………………………………… 10-10

10.4 居民生活用气……………………………………………………………………………… 10-12

10.5 商业用气…………………………………………………………………………………… 10-14

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16

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10-18


0-5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10-20 附录 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11-1 附录 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11-3 附录 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11-4 附录 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11-6 附录 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 11-10 附录 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K ……………………………………………………… 11-14 附录 G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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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lt
2013年04月27日 16:46:05
4楼
楼主辛苦,但不能下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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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doudou_123
2013年05月03日 10:01:57
5楼
比较实用,但是却不能下,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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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doudou_123
2013年05月03日 10:03:00
6楼
想看看10.5商业用气的要求,怎么找不到呢?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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