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由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主编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发布,实施日期是1984年3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方与爆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修建厂区内铁路和公路专用线的土方和爆破工程,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竖井、沉箱和洞库工程。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的土方工程,应按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方与爆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修建厂区内铁路和公路专用线的土方和爆破工程,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竖井、沉箱和洞库工程。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的土方工程,应按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1.0.2条 土方与爆破工程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案,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机械化施工。
第1.0.3条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应加以保护。如因施工必须毁坏时,应事先取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1.0.4条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时,应事先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如在埋设有电缆的地点挖土,还应有电缆管理部门的代表在场。
第1.0.5条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时,必须遵守国家、部或省、市、自治区有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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